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招标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招标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在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中,具体包括了招标、协议、拍卖等几种,不同方式出让土地的,具体的办理程序不同。今天我们针对其中的招标,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
  
  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
  
  10.专家库人员应根据拟评标项目情况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对投标人提出要求需要评标组成员回避的,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确定。评标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开标和评标。
  
  11.土地交易的招标开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开启标书;
  
  (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4)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3)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标标书条件的。
  
  无效标书应当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13.开标会后,招标人应当于10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未中标人。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国有土地土地权权出让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约定时间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格等原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无效。招标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投标人未中标或在开标会前声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定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预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标人在开标后撤标的,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失去履约能力与条件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其保证金。
  
  16.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并告知投标人。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招标出让土地的具体程序,其中也为您提供了出让土地需要的材料,各位在招标开始之前可以按照我们带来的内容进行整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如果个人或者集体想要使用国家的土地,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


·汕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汕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土地征...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 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 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复...


·房本没有土地使用年限是为什么
       实际上关系到我们房子产权性能的相关证件也就是那么几种,最常见的就是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而且现在有些地方的不动产证的登记工作也已经落地实施了,尽管如此,人们却对于相关的产权年限问题的了解程度非常的有限,因为有些人在拿到房产证以后会发现房本没有土地使用年限。 一、房本没有土地使用...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是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感情破裂等缘由,是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在离婚是就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争议,当事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在不同的地方办理离婚的费用时存在着差异的,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异地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是...


·历城二中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历城二中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时不得不征用属于公民的土地,然后按照土地被征收之前的用途给予适额补偿。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故,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历城二中位于山东济南,故历城二中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山东省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 (一...


·土地流转概念简介是什么?
      土地流转概念简介是什么? 一、基本概念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


·征地过程中的“一书四方案”分别是哪些?
      征地过程中的“一书四方案”分别是哪些? 一、征地过程中的“一书四方案”分别是哪些? 一书四方案”是土地征收审批过程中,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等情况制作的审批材料,具体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审...


·有遗嘱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一、有遗嘱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


·注册房地产中介的条件有哪些
       一、注册房地产中介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