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内容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当今社会,很多人知识的普及不够广,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容易触犯的法律,走上违法的道路。你知道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中讲的是什么吗?今天,我们就刑事这方面来说,给您讲一讲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里面具体说了些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内容
  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
  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 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对于被告人按时出庭后二审法院认为可能判处刑罚的应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被不附条件释放的被告人,在二审程序提起后,法院采取了拘传措施仍不能保证被告人到庭的,法院无能为力,拙文也正是针对审判实务中遇到的尴尬问题,对“释放”一词重新审视,并提出了有别于通论的看法。但对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如被告人按时出庭的,二审法院通过庭审认为可能判处刑罚的,二审法院是否可以或者应该采取强制措施?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论,笔者的观点是应该采取非在押的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理由是:一、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并不违反这两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即可能判处刑罚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二、根据目前我国法院的运行规则,合议庭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尤其对于改判的案件,大多是审判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是否判处刑罚处在待确定的状态;三、根据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0条的规定:罪犯需要羁押执行刑罚,而判决确定前罪犯没有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将罪犯羁押,并送交公安机关。因此,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二审法院对认为可能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勿庸讳言,本论点部分在全篇布局上似有画蛇添足之嫌,但由于对二审期间是能否采取强制措施一直是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且做法不一,故在此赘笔,籍以申明立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存在诸问题。上述的解释“释放”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和实践合理性,并符合立法意图。如果你还有疑惑,可以向相关的律师进行咨询。
  
  
  


·一、武汉醉驾准新郎是否构成犯罪?
      一、武汉醉驾准新郎是否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是犯罪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什么是串通投标罪?
      对于一些大型的项目、工程,为了能够是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往往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寻找合作伙伴。而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人为了能够中标,不惜与他人串通。这样的行为是很容易构成串通投标罪的,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什么是串通投标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是串通投...


·缓刑是不是属于刑事处罚?
      缓刑属于刑事处罚。它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对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宣告缓刑时通常都会明确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实际上它只是个法律规定的期间,是...


·刑诉法解释24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司法建设的公平公正,往往彰显着一个国家的文明进步。我国的刑诉法针对于刑法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刑诉法的运用过程中,有时可能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针对每一条都有着详细的制定。我们今天为您整理的是刑诉法解释24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刑诉法解释2...


·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
      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都要掌握不同的辩护技巧,这样才能较好的为被告人争取利益。具体说到非法经营罪,您知道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该如何来进行辩护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可从界定范围辩护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扰...


·伪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中规定的罪名都是有自己的立案标准的,有的是以行为作为立案标准,而有的则是以非法所得的财产数额来立案的。那么您知道伪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伪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


·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具体可以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其中《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要求不同。那到底其中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呢?虽然大部分的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不过法律在这方面又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是多久? 人民法...


·所有犯罪都有单位犯罪有哪些特点?
      所有犯罪都有单位犯罪有哪些特点?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


·赌博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怎样的
      我们发现虽然《刑法》中对每个具体罪名的量刑标准都作出了规定,但法官在实际对案件作出宣判处罚的时候,往往还会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其中对一般情节的处罚自然与对严重情节的处罚不一样,这就要求在判刑之前对情节严重作出认定,那这个赌博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分为了四个方面,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以及客观方面。《刑法》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自然没有一个罪名在四个方面都是一样的,否则也就没必要规定为两个罪名了。而不同的犯罪其实侵犯的客体不一样,那其中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的...


·刑法对行贿罪是怎样界定的?
      一、刑法对行贿罪是怎样界定的?刑法对行贿罪的界定规定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对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