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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累犯和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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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犯就是说罪犯在结束完上一次的刑事处罚赦免之后,在法定限期犯下刑事案件而定罪的犯人,我国对于累犯的处理相对于初犯来说惩罚力度更加的大,再次入狱之后申请缓刑的标准要求也是有所改变,那么对于累犯和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不适用缓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累犯的禁止条件。累犯之所以不适用缓刑,主要是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罪。因此,对于累犯,即使其所判处的刑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对缓刑犯考察由哪个机关执行
  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作为考察工作的组织者,不仅应将缓刑犯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并确定考察单位和考察措施,还应负责领导和监督各单位和基层组织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并给予方针政策上的指导。配合考察的单位和基层组织除应建立相应的考察机构、指定专职人员外,还应认真地做好具体的、适当的帮教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缓刑犯进行帮教工作,与他们谈心、交流、关心和督促其自觉改造,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缓刑考察情况。考察的内容,主要就是看他在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和是否遵守缓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所谓“新罪”,是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一切罪行,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同种罪和不同种罪、较重的罪和较轻的罪等等。如果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规定,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主要是累犯,当然要是属于八种重罪的罪犯,并且判刑的时候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那在判刑的时候也是不能判处缓刑的。而适用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同时公安机关也会对缓刑犯进行相应的考察。综上所诉,我国《刑法》对于累犯和不适用缓刑的情况给予了说明,所以按照规定累犯是不允许申请缓刑请求的,因为累犯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是十分巨大的,缓刑一般是针对悔改真诚而且表现优异,最重要是有立功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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