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现在我国是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的,这算是一个历史的名词。事实婚姻主要是指男女之间满足结婚的要件,但是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二、事实婚姻如何处理
  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规定。综合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的权利也是不受保护的。如今对于事实婚姻一般是按照非法同居关系进行处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判断精神损害程度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为适当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促进司法裁判尺度合理、统一,应遵循三项原则:一是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原则。通过赔偿,达到抚慰婚姻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实现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二是适当限制原则。各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最高限额等有规定的,以有...


·新婚姻法 婚后首付父母出资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婚后首付父母出资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


·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多少钱?
      双方离婚后,依然要继续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尽到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上,双方可以进行协商,通常都是按月支付,以月工资为计算基数。有时候,双方为了省事,也会确定一次性支付。那么,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多少钱?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一次性支付子女...


·离婚一次性抚养费是否可以?
      抚养费是牵扯有小孩家庭离婚时重频率的问题,双方可以自行商议或者是法院根据小孩的成长优势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一方,而另一方就需要每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离婚一次性抚养费是否可以?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必须在离婚一次性抚养费吗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离婚协议书可以改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改吗 夫妻在离婚时通常会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离婚的一些事项,即离婚协议书。那么很多人很关心一个问题,就是离婚协议书能修改吗?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


·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
      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 家庭暴力在国家上的定义广泛,包括对其他家庭成员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实施手段多种多样,言语、手脚、冷暴力或者凌辱等等。家庭暴力会对对方人身和心理造成伤害。那么,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法律对家庭...


·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
      在协议离婚当中,按照规定当事人必须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但实践中,有些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离婚之后对自己签署的离婚协议又反悔了。从法律角度来看,当事人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 ...


·男方拒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拒付抚养费说明其是已经明确表明了不支付抚养费,实践中导致当事人拒付的原因往往是两方面的,一种是确实没有支付的能力,另一种就是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但却不给。那现实中,遇到男方拒付抚养费的情况该怎么办才好?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可拒付子女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


·在起诉离婚请律师好吗?
      离婚在我国近几年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并且还有上升的趋势,而在离婚时时候双方需要去解决离婚产生的纠纷问题,主要是问题就是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在婚姻法中对这两个问题有详细的规定说明,那在起诉离婚请律师好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以下离婚情况,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


·一、抚养费的变更增加的条件?
      一、抚养费的变更增加的条件有哪些《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


·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当共有房屋被法院判归一方所有或者是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又反悔时,就会出现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那么,在法律上,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