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流程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有时候,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意外,造成工伤。对于工伤,需要进行相应的认定,才能确定工伤的具体赔偿。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不了解的内容,比如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相信这是很多人想要清楚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
  
  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需要到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工伤部门会安排在专门的医院去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
  
  二、工伤认定流程
  
  (一)申请登记
  
  1、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3)工会组织,
  
  上述申请人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
  
  2、申请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同意,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受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认真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一份,留档一份;
  
  2、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调查核实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存有疑义时,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的取证,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 用人单位不认为工伤的, 则开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
  
  3、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审批后作出行政决定;
  
  4、对相关部门证据尚未提供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60日的工伤认定时效已接近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开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待条件具备时再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5、经调查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开具《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6、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商报领导审批后作出行政决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设区的市一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根据其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区级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在实际生活中,当发生工伤的情况,工伤认定是很有必要的一项程序。因此,在其过程中,我们应当清楚一些相关的内容,对于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相信您已经从文中的介绍了解到。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工伤鉴定,在鉴定之后,就可以知道伤残等级,确定赔偿了。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现在许多劳动者在工作时难免会出现工伤的事故,事故有轻有重,但不管是轻重都需要有人来字符相对应的工资,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工资如何支付?休养期间由谁支付呢?今天就由来为您简单解答一下。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一、关于工伤赔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一、关于工伤赔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一些工厂由于管理不善,经常会发生工人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事件。工人因工受伤的,属于工伤范畴,单位应该主动承担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的义务。可是有的单位,以各种借口故意推诿,并对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不给予配合。那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配合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一、个人申请工伤认...


·工伤赔偿计算的标准有哪些
      近日来,企业的安全事故经常发生,不仅使得企业的经济受损,同时也给劳动者们带来了安全威胁。其中很多劳动者,遇到了工伤,需要承担大量的医药费,并且还不能够劳动,丧失了经济收入等等。那么遇到那种现象,了解工伤赔偿计算标准是很关键的,接下来我们针对工伤赔偿计算的标准为您详细介绍。 工...


·国家企业改制后工资构成会变化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国家管控的事业纷纷下放,国家事业单位改制使得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化,融资与管理等都注入了新活力。而我们知道事业单位的工资往往和一般的企业不同,那么国家企业改制后工资构成会变化吗?如果劳动者对工资不满意是否可以对公司发起申请?事业单位改革变企业后工资应当不...


·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是怎么规定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是我们每天出行都会经过的,公路的工程质量如果不过关,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危及我们的生命。所以,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就变的尤为重要。那么,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质量鉴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工伤鉴定结论没岀来不上班行吗?
      许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会遭遇到工伤事故,国家为了保障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这部分的劳动者只要经过劳动部门的鉴定,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了。我们知道,劳动者在工伤期间会有一定的停职留薪期,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不用上班,那工伤鉴定结论没岀来不上班行吗?一起来了解...


·一、工业设计师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工业设计师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收入;...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法定应当终止而未及时终止,造成拖延或延续一段时间方欲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分三种类型,一为依法应当逾期终止的;二为约定可以逾期终止的;三为法定不允许逾期终止的。法定可以逾期终止的,包括...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现如今的工地施工,城市建筑,遍地可见,工程这么多,不可避免的是一定会有存在问题的工程,或是质量,或是工程等等。如果出现了工程的问题,也不要慌张,重要的是如何解决,先从哪些开始,避免一些不要的浪费与工期延误,来看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