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注册资本就是登记注册事项的主要内容之一。如果虚报登记注册资本,就违反了公司登记对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数额巨大的就会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公司法第209条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并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在现实生活中,该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呢?下面为您介绍。
  
  一、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资本。
  
  所谓注册资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
  
  2、客观要件
  
  表现为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申请公司登记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是指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是指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或者部门。
  
  4、主观要件
  
  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虚报注册资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别虚报注册资本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应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故意,同时还应把握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巨大、后果和情节是否严重。
  
  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申请设立公司的,必须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证明文件,如果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高估了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而这个结果并非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恶意串通所为,则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不具有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故意,就不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报注册资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界限。
  
  本罪与后两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不同。但是,在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中,行为人往往采用虚假证明文件的手段,进行虚假申报。这些虚假的证明文件,既可能是由行为人本人,也可能是由其他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制作。如果行为人并未亲自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而仅是使用,则只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但如果是自己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有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用于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且具备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定罪情节的,则行为人可能同时触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同时触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两个罪名。这属于牵连犯情形,应从一重罪处罚。
  
  3、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界限。
  
  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注册资本,行为方式都含有欺诈因素,其区别在于:
  
  (1)直接客体不同。前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的登记制度;后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出资制度。
  
  (2)客观行为不同。前罪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后罪表现为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而取得公司股份。
  
  (3)犯罪主体不同。前罪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后罪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现实中,对于确实不知道公司登记条件,或者因工作疏忽造成注册资本虚假的,则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根据上文关于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构成此罪的属于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申请公司登记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非法入室打人涉及两个行为,1、非法侵入住宅。2、故意伤害。但是非法侵入住宅是进行故意伤害的一个过程,因此被故意伤害的行为吸收不另行构成犯罪,综上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打人没有造成轻伤或者重伤,那么警察会处以治安处罚。而且对方可能构成非法侵入...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听起来就是一项很严重的罪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以及侵犯财产的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那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撤销缓刑程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要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再犯新罪以及严重违法的话,那此时就会被撤销缓刑。当然撤销缓刑的时候也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的,并且这个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究竟撤销缓刑程序应该注意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撤销缓刑程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刑法第77条规定...


·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一般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


·集资诈骗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求法制的社会,虽然社会越来越稳定,人们的行为也越来越文明,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违法犯罪行为,比如集资诈骗,对此法律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进行处罚,同时也规定了集资诈骗共同犯罪。那么,集资诈骗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共同犯罪...


·眼眶内壁中断在新刑法算轻伤么,鉴定标准是什么?
      眼眶内壁的骨质较薄,在受到暴力冲击时,容易发生骨折,在刑法诉讼中也常常见到此类案例。那么眼眶内壁中断在新刑法算轻伤么?今天,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新刑法中关于眼眶内壁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希望能助您解惑。 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


·刑事诉讼法询问12小时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查,并采取多种手段调查犯罪情况,其中就包括询问,这也是公安机关主要的强制措施之一。询问的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和案件有关的证人。按照规定,询问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询问12小时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节严重情形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节严重情形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节严重情形是什么 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出统一的明确规定。各地地方法院、检察院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


·什么是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一)概念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刑诉法扣押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查明案件事实有重大帮助的物证、书证等,可以依法扣押,具体由侦查人员执行。当然,执行扣押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扣押和案件无关的财物,这方面,刑事诉讼法有明文规定。那么,刑诉法扣押方面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告诉您。 一、...


·死刑缓刑是啥意思,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
      死刑缓刑其实也就是指的死刑缓期执行,而此时我国对缓期的期限也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即统一为两年。那在法律上面究竟这个死刑缓刑是啥意思呢?而一般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死刑缓刑是啥意思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