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嘉善县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嘉善县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对于很多身处在农村的朋友们来说接触到的拆迁以及征地是比较多的,但是这个时候往往都会比较在意一旦土地被征用此时的补偿政策是什么,但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各地的补偿政策都是不同的,我们整理了关于嘉善县征地补偿政策您一起看一下吧。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和奖励补助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奖励补助等相关标准,根据《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嘉善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在征收住宅用房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给予补偿。同时,给予以下一次性补偿和奖励。
  
  1、对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不含装修、附属物)的30%予以奖励。
  
  2、被征收人自搬迁之日起,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奖励。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每两年公布一次。
  
  (二)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同时,被征收人按应安置面积(即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可享受以下安置优惠。
  
  1、选择多层安置房的,应安置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优惠10%,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算。
  
  2、选择小高层或高层安置房的,应安置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优惠奖励15%,超出应安置面积20平方米(含)内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优惠10%,再超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3、应安置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优惠面积。
  
  二、征收非住宅用房的补偿和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同时,按房屋性质类别给予以下一次性补偿和奖励。
  
  (一)征收商业、办公用途的非住宅用房
  
  1、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奖励,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不含装修、附属物)的20%予以奖励。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不含装修、附属物)的5%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总额不足20000 元的,则按20000元计算。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5%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期限按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3、搬迁费的具体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每两年公布一次。
  
  (二)征收工业、仓储用途的非住宅用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同时,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不含装修、附属物)的10%予以一次性货币奖励。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不含装修、附属物)的7%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补偿总额不足20000元的,则按20000元计算。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7%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期限按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3、企业的搬迁费由房屋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
  
  三、征收公有住房的补偿与奖励
  
  公有住房是指县国有土地上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国家直管住房和单位自管住房。
  
  (一)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按照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房改购房,并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1、公有住房承租人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房改购房、经济适用房;
  
  2、已获得公共租赁房实物(包括原廉租房)保障的,需退还原配租的房屋;
  
  3、已获得公共租赁房(包括原廉租房)货币补贴的,应停止申领货币补贴。
  
  (二)公有住房承租人夫妻已享受过房改政策或者不符合房改购房政策的,由公房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处理。也可以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解除租赁关系。
  
  1、承租人可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60%向产权单位申请购房,并与县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产权单位可按不超过其原承租房屋市场评估价的 70%给予承租人一次性货币补偿奖励,并解除租赁关系。
  
  3、承租人未与产权单位达成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产权单位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产权单位优先安排住宅用房与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其他相关政策
  
  (一)特殊群体的补助
  
  被征收人经县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准登记在册,在征收决定公布前已持有《嘉善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嘉善县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善县特困残疾人优惠证》之一的家庭,经发证机关审核认可后,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50000元,不得重复计算。
  
  (二)签约、搬迁的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布的搬迁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人不超过 50000 元的签约和搬迁奖励,对征收非住宅用房的奖励标准,可以上浮到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修、附属物)的 1%。具体奖励标准和奖励期限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区块的具体情况事先设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住宅契税优惠
  
  被征收人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四)鼓励企业选择货币补偿的特殊奖励
  
  为了鼓励被征收企业选择货币补偿,按企业因政策性搬迁取得收入所缴纳的所得税,凭纳税凭证及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等相关资料,经房屋征收部门核准后按实缴税额予以一次性货币奖励。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6年4月6日施行,原印发的《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奖励补助暂行办法》(善政发〔2013〕60号)和《嘉善县国有土地上征收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善政办发〔2013〕14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依法进入征收程序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
  
  对于住房或者是用地被征用的居民来说被征收的可以选择产权进行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进行补偿,两者二选一就可以了。但是对于搬迁以及临时的安置费等都是要等县政府从新制定的,一般都是两年进行公布一次。
  
  


·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我国公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比较多,比如划拨出让,继承,或者说租赁。有些公民在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以后可能会发现,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土地性质是属于租赁。那么有人就可能搞不清楚,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可以说,获得土地的方式和土地日后的使用和分配有着莫...


·浙江省农村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
      浙江省因为城镇建设,每年都会征收大量的农村土地。征地拆迁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级政府,应当认真对待。当地群众也应该及时了解政府有关政策,以免因为拆迁补偿发生误会。那么,浙江省农村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做个了解。一、浙江省农村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1、调整...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有关文件是什么?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有关文件是什么? 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一、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合同履行地点如何确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合同履行地点的含义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非常严格,因为国家土地的国有制和国家土地资源的紧缺,所以在拥有土地不动产后,我们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当前有很多人认为土地使用证没有什么用处就不去办理,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用处是什么呢?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 (一)...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土地是每个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及企业资产,因我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因此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就是国企在改制时对于处理相关划拨土地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下面介绍几种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一、...


·房地产中订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地产中订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买房是人生的大事,我们都在努力赚钱买房。房地产商也在动用各种手段促使消费者买房,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使用订金这种形式尽可能的拉住购房者。那我国法律对房地产中的订金是如何规定的呢?了解房地产中订金的法律规定,避免购房损失。将为你详细介绍房地产中订金的法律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年限是有关法律依据相关条例进行约束的,所以对于这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所属的年限是否正真到期,如果到期就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因为涉及国有土地,所以有关部门会定期进行接触。 土地使用权(Lan...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 当前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何种登记的模式还仍存在争议,但作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具有二元性质: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 (2)其他承包方式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


·缓期执行的执行地在哪儿
      缓刑是针对于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的处罚刑的一种,它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一般的缓刑,两者虽然都是缓期执行但是是不一样的。对于缓期执行,人们不知道它是怎么执行的以及缓刑执行的执行地在哪儿?都是不清楚的,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死缓的执行地在哪儿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