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人条件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人条件是什么
  
  被有一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上述(1)(2)(3)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二、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7)项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且不属于(1)-(3)项情形的,否则不宜担任辩护人
  
  三、刑事诉讼辩护人有如下特征:
  
  1、辩护人参加诉讼、进行辩护的权利源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
  
  2、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辩护职能的承担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与控方主张相对立
  
  3、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宗旨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不附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参与人。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是有权来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的,但是,在很多情况被告人没委托辩护人,针对一些弱势群体,人民法院会为这些人指定辩护人,同时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有益。
  
  
  
  
  


·敲诈勒索罪到判刑流程有哪些?
      刑事案件到判刑流程如下:1、立案: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刑事案件接受、审查和作出受理决定的诉讼活动。2、侦查:侦查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3、起诉:起诉是指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诉...


·刑事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我国的法院众多,包括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以及最高法院。针对不同级别的法院,能够管辖的案件是不同的。就刑事案件来讲,您知道刑事级别管辖是怎样确定的吗?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肯定是不能对案件作出审判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刑事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一)基层人民法院...


·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几年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而一般人说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那究竟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罪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扰乱公共...


·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么
      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吗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一、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1、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


·故意伤害致死最高刑罚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死最高刑罚是什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不...


·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理等三种情形。那么,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中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


·一、醉驾法院判拘役还是有期徒刑?
      一、醉驾法院判拘役还是有期徒刑? 醉驾判处的是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不是有期徒刑。虽时间短,也是代表犯过罪。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


·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传销是一种犯罪活动行为,因为它扰乱了社会活动秩序,并且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传销对于一些知识或者辨识力不够的人而言具有一定的洗脑性,不知不觉间就哄骗着被传销的人把钱如同流水般花了出去。我们为您整理了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一起来看看吧。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检察院更改批捕罪名是否合法
      一、检察院更改批捕罪名是否合法? 合法,检察院可以变更罪名。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 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什么内容?
       一、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什么内容? 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存在分歧,但一般采用四要件说,即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 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