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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六年桂林征收土地政策对现在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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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六年桂林征收土地政策对现在有用吗?
  
  近年来的土地政策虽然称不上是日新月异但也是和从前有了许多的不同,毕竟时代在飞速地发展着,而政策又往往和时代息息相关,有朋友疑惑九六年桂林征收土地政策对现在有没有用处,我们就整理出了以下的一些情况,供您查看。
  
  一、九六年桂林征收土地政策对现在有用吗
  
  要想知道九六年的桂林征收土地政策只有查当地政府网站或请当地律师协助。而且土地征收没有新标准,也没有旧标准。主要还是要看今年的规定和当地的实际确定。
  
  二、桂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1、建设用地批次名称
  
  桂林市象山区2016年乡镇建设用地第二批次。
  
  2、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象山区万福路以北、黄村路口以西(具体位置以征地红线范围为准)。
  
  3、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需征收象山区二塘乡万福村民委员会黄村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0.3237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属
  
  地类
  
  面积
  
  (公顷)
  
  前三年平均产值(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倍数
  
  每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象山区二塘乡万福村民委员会黄村村民小组
  
  果园
  
  0.2407
  
  4.8090
  
  1.0
  
  100.9890
  
  其它草地
  
  0.0830
  
  4.8090
  
  40.3956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201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保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4〕12号)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 征 地 村 组
  
  登 记 时 间
  
  登 记 地 点
  
  复 核 时 间
  
  象山区二塘乡万福村民委员会黄村村民小组
  
  2017年7月25日至8月9日
  
  象山区二塘乡
  
  2017年8月9 日至8月16日
  
  7、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8、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影响土地征收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
  
  基于此,我们为您整理出了桂林征收土地的相关政策,只要涉及到八大条,而对于被安置人员是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社保补偿两种办法的,依自身情况而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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