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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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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和差异化,越来越多的毕业大学生和行业精英选择自主创业、开办公司,国家为了鼓励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通过修订出台新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流程进行了简化,为创业者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提供了更大的便利,那么,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1、新公司法规定了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
  
  新公司法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减少了政府部门对市场自治事项的干预,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和经营场所管理,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增加了市场主体的活力。
  
  2、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依照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现实中,为了提交一份验资报告,企业往往派专人在银行与会计事务所之间多次“往返跑”。若是企业出资者新投入资本、整体改制、设立分公司等等情况下的变更验资,则更是流程繁多、手续繁琐,企业的发展活力被紧紧地“束缚”着。但在新公司法修改的内容施行后,公司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减低了企业的注册成本。
  
  3、新公司法的注册登记新规定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综上所述,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公司注册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简化,主要体现在实收资本方面,不再作为公司注册登记的必须事项,同时也不用再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不仅简化了登记申请资料和办理手续,而且可以使公司资本结构可以更加灵活,在营业执照和申请资料方面,新公司也进行了相应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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