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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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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究竟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面临着以下风险:
  
  1、双倍工资的惩罚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曾经规定如不签合同,用人单位除支付工资外,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补偿劳动者。)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当然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捧上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便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者的可选择的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便可能出现物可用之人或为发展另聘人才而闲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员与资源的浪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举证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关于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虽然大多数时候都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而导致没有签订的,但却也有因为劳动者原因而没有签订合同的,此时哪一方不签订劳动合同,那就需要按照法律中的承担不利的责任。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此时就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并且应该购买的社保也是要买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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