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普通老百姓的眼中,如果公司分立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代表着公司内部对一些决策产生了决裂。其实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也是允许公司分立的,但是公司在进行分离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处理好,否则公司分立很容易给公司日后的经营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分立形式
  
  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三、分立后的注册资本
  
  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
  
  四、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分立的决议;
  
  4、因企业分立而拟存续企业和新设企业所涉及的各方投资者签订的企业分立协议(加盖分立各方股东公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财产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三次公告的报样(详述分立后情况及分立后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6、分立后存续企业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7、企业的债权人名单;
  
  8、分立后企业的验资报告;
  
  9、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0、《指定(委托)书》;
  
  11、因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二)因分立而新设企业除提交上述2、3、4、5、6、7、8、9、10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合同、章程、《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五、内资公司分立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公司所涉及的各方投资者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加盖各投资方公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三次公告的报样(详述分立后情况及分立后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5、分立后存续公司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分立后公司的验资报告;
  
  7、《指定(委托)书》;
  
  8、因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二)因分立而新设公司除提交上述2、3、4、5、7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的资格证明、章程、《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公司要进行分立的话,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算单。另外公司分立的方式主要包括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公司分立需要到我国工商局办理一系列的事项,在这一过程当中,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前期准备过程。
  
  
  
  


·合伙企业的解散有哪些原因
      合伙企业的解散有哪些原因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公司录用入职是正式上班吗
      通常在我们找工作时都要准备面试,也就是当公司的面试官对我们有初步了解后且满意,就算是面试成功,然后还需要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办理一些手续就可以入职,那么公司录用入职是正式上班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录用入职是正式上班吗 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可以正式...


·股东和公司法人之间的区别
      股东和公司法人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公司股东即为公司的投资人,一个公司的投资人越多,股东越多,根据投资数额的不同,持有的股份也不相同。公司法人全称为法定代表人,是为这个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还有几个我们经常听到的几个名词,企业法人、法人代表等,那么,股东和公司法人以及企业法人、法人代表...


·商法和公司法的含义是什么?
      商法和公司法的含义是什么?在司法考试里,考生总是不能具体分清商法和公司法的具体含义,概念混淆。许多社会上的经商人士也因此而在正常公司运营货贸易往来时发生经济利益的纠纷。为了减少经济社会中发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本文就为考生以及求知人士进行解答。 一、商法和公司法的关系 商法包括...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分为好几种类型,但是为什么我国公司法要对它进行分类呢,目的其实就是为了区分公司的不同以及方便行政机关的管理,那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公司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一、有限责...


·并购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并购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经营不善,想上市却有心无力,或是其他原因不得不被其他公司并购的时候,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都要注意兼并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己方的利益、资产。进行收购时还要注意债务情况、权利瑕疵和排除优先购买权,并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进行并购。那么并购公司流程是什么?以下是有...


·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一个新兴的公司,如果领导者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将会导致公司面临经济困难难以运营的地步,这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操作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法就作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规定的减...


·一,企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企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12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如何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如何办理? 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


·公司注册时间要多久?需要哪些手续?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创新与发展,现在好多的年轻人都纷纷的出来创业,为自己谋求更多的生路,对于刚出来的人很多都懂,那如果注册一间公司需要什么资料,要多久的时间才能注册好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注册时间要多久?需要哪些手续?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公司注册时间要多久?需要哪些手...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 一、怎样成立私募基金 1、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