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反竞业限制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随着行业竞争的白热化和人才流动的频繁化,许多企业为了在核心人才流失的情况下,确保研究成果、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等关键性竞争手段不被窃取,纷纷采取了竞业限制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那么,违反竞业限制解除合同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一、竞业限制的性质和目的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竞业限制义务主要目的有:
  1、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某些劳动者基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比较容易获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关系解除后该劳动者带走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有可能借此为自己谋利。
  2、防止同业挖墙角。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在同业竞争中尽快获得优势,不惜花大价钱去引诱竞争对手的优秀人才跳槽;更有甚者则是直接以获取竞争对手商业秘密为目的而引诱员工跳槽。
  3、防止用人单位人力资本流失,鼓励用人单位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在职劳动者考虑到离职后的就业机会受限所导致的收入降低,一般情况下就会谨慎的选择是否辞职。可见,劳动法中竞业限制制度,是以保护商业秘密、抑制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为目的的。
  二、违反竞业限制的后果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当双方有异议时,仲裁及审判机构可以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参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进行相应调整。
  三、竞业限制的解除
  
  1、用人单位的解除权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的无条件解除权,这样规定说明竞业限制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正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才有竞业限制的规定。
  2、劳动者的解除权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过错解除权,即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可以解除协议。竞业限制是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而与离职劳动者达成协议,违反竞业限制的惩罚主要是经济措施,而解除竞业限制的主动权在于企业,劳动者只有在企业先违约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解除竞业限制。
  
  
  


·签订出口贸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出口贸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合同条款要体现我国的对外政策 1、成交对象和交货目的港要贯彻我国的对外政策。政策不允许的不能成交,也不能将货物发往政策不允许的地区。 2、对香港、澳门出口合同的装运口岸不能写中国口岸或中国上海,必须写具体港口名称,如上海。不能将港澳与中国...


·出租居间合同怎样书写?
      出租居间合同怎样书写? 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居间人: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1月修订 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


·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如何确定?追偿权如何行使?
      一、关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确定 《民法典》第519条第一款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连带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这是就各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至于在连带债务人内部关系中如何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


·一、出租人有无权利解除次承租人的合同?
      一、出租人有无权利解除次承租人的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系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可以基于合同关系上的请求权向承租人主张权利,此关系不因转租的成立受有影响。因此,在原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可基于合同关系上的请求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公职人员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有哪些特征?
      公职人员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有哪些特征? 居间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的一种合同形式。说到居间合同的签订主体问题,很多人会有疑问公职人员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其实,法律上对于居间合同的主体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职人员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


·对未生效的合同怎么解除
      未生效的合同怎么解除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1、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双方可以另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署《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不能以单方面的通知函代替。 2、如果公司和劳动者个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均未提出续签,而员工个人仍在单位工作,则公司不仅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而...


·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不知情有事吗 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的,没有犯罪的故意,就不满足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就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


·合同纠纷起诉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合同纠纷起诉需要收集哪些证据1、证明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的证据;2、存在合同事实的证据;3、对方违约的证据;4、主要损失的证据等等。二、合同纠纷诉讼证据如何保全(一)诉讼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