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是多久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刑事案件具体可以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其中《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要求不同。那到底其中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呢?虽然大部分的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不过法律在这方面又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哪些案件不是公诉案件?
  
  刑法中的非公诉案件一般是指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需要看一共经历了哪几个阶段,有些案件会有一审、二审,甚至再审,而在不同的审理阶段中,《刑事诉讼法》里面规定的期限不一样,并且要是存在特殊情况,还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具体对刑事公诉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犯罪人员的行贿罪有共同犯罪吗
      一、犯罪人员的行贿罪有共同犯罪吗从刑法理论上讲属于必要共同犯罪,但在实务上并非按共同犯罪处理,而是分开处理。首先,介绍贿赂罪具备的犯罪构成,介绍贿赂行为并不是行贿罪的帮助行为,其与行贿者并不形成共犯关系。从社会危害性角度而言,介绍贿赂者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进行撮合,促成贿赂成功,...


·2023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表有吗?
      2018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表有吗? 是有的;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


·判了死刑还会有民事赔偿吗
      有的。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所以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法律责任还是要承担。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 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犯罪预备没造成实际危害的怎么处罚?
      犯罪预备没造成实际危害的怎么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醉酒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在喝醉酒的情况下,人的精神状态是不清楚的,而此时也容易作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要是醉酒的人犯罪,此时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醉酒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说的“醉酒”,...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时间得多久
      当今时代人们的消费观念越来越开放,生活当中很多人会选择办理信用卡。信用卡如果处理好了,对我们的生活是非常方便的,但是,如果到了期限不按时进行还款的话,达到一定的标准的话,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我国针对信用卡诈骗是有着具体的量刑标准的,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时间得多久呢?一、信用卡逾期...


·判4个月拘役在哪儿服刑
      判4个月拘役在哪儿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


·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嫌疑人违反了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