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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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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有一些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出于金钱的诱惑或是出于人情不征或少征税款的现象是多有出现的,然而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那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对于处罚本罪的又该如何处罚?本文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需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税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
  
  (2)必须有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
  
  (3)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须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的损失。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404条)
  
  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达到10万元司法机关就会立案处理,即使达不到10万元,但是具有家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司法机关也会立案处理,如果您涉及到本罪,最好是请个专业的律师帮助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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