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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要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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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在的继承内容中中,房产继承已成为主要的财产继承,随之而来的就是房产继承纠纷,房产继承纠纷已经成为了房产纠纷的常见类型之一,由于对法律的不熟悉,人们在继承房产时会忽视很多要点,导致继承瑕疵或者是产生各种纠纷,现在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房产继承法,以及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要点有哪些?
  
   一、继承家庭房产时容易产生的误区有哪些?
  1、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的血脉就能得到遗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顺序的,第1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2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第1顺序还是第2顺序,都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是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的。
  2、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
  有一些“夫妻”只有夫妻之名,没有夫妻之实,也就是指那些虽然同居多年,但是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夫妻”,当两人中的一人死亡,另一方会认为自己同样具有继承权,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因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权以外的一种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3、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
  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公房的承租权是否算作是遗产目前尚未定论,而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是不能将公有房屋当做遗产继承的。
   二、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要点有哪些?
  1、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继承的接受
  《继承法》第2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
  3、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或者不放弃继承权。《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如果要放弃继承权,那就应该出具书面声明,而且时间必须是在遗产分割以前,此外还需要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要点有哪些?”相关知识。我们现在可以知道,房产继承法对于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的接受以及继承权的放弃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应该依法办事,依法继承,如果房产继承的程序有瑕疵,很有可能影响房产继承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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