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可以不付抚养费的情况是否存在?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孩子被判给一方抚养,则另一方就要求每个月给付一定的抚养费。可是现实中常常还会有人询问:离婚可以不付抚养费的情况是否存在?下文会对此进行专门介绍。
  
  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方支付方式是什么?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 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 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离婚可以不付抚养费的情况是否存在?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答案是肯定的。不过,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可以暂时不付。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我们就可以知道: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的应尽义务,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不付子女抚养费的。但是假如一方被关押失去给付能力,法律规定可以暂时不付。待有支付能力后还要继续支付相关费用。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离婚后财产分割案律师代理意见内容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案律师代理意见内容是什么?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


·结婚3个月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3个月离婚财产怎么分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


·国家赔偿申请不予接收怎么办?
      公民发现国家对自己的行为是违法和错误的并且实际有损失的就可以要求国家针对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公民想要得到赔偿首先就必须向国家提交申请并且只能在受理之后才能够开始国家赔偿的程序,但是,国家赔偿申请不予接收怎么办? 一、国家赔偿申请不予接收怎么办?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


·办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就离婚程序上来看,协议离婚的程序比诉讼离婚的程序要简单的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想要离婚的夫妻首先选择协议方式来办离婚手续了。当然既然选择了协议方式办离婚,自然要先搞清楚办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


·离婚过错赔偿条件是什么
      离婚过错赔偿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


·监护权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区别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公民都拥有许多权利,这也是我国民主和自由的体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跟我们息息相关的要数监护权以及抚养权了,很多人都听说过这几种权利,但是却不知道这几种权利的界限是什么,比如说监护权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区别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抚...


·离婚男方有乙肝抚养权归谁
      在日常生活当中,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原因是很多的,有时候可能是因为男方患有疾病的情况下,女方与男方离婚。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可能会存在男方患有乙肝,夫妻离婚,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也不想放弃。所以针对,离婚男方有乙肝扶养权归谁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离婚男方...


·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做?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只有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才可以离婚,这是法律上离婚的必要条件,拉近到现实生活中,既然您做出了离婚,相比也是最终不得以的选择。离婚我们面临着最现实的问题就是财产的分割,对于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做,夫妻一方为防止对方变卦对财产公证也许是有必要的。 一、离婚财产公证 离婚...


·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1、 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2、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3、 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4、 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 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