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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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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治社会中结婚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反法律就会在办理很多手续的时候出现问题,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婚姻可以是无效婚姻,也可以视为可撤销婚姻,解决这些问题都要依法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以下五点区别:
  
  (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
  
  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
  
  无效婚姻则违反了其他构成婚姻的实质要件,无效婚姻有四种情形:
  
  A、重婚的;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D、未到法定婚龄的。
  
  (2)申请人范围不同。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时限不同。
  
  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的主体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同。
  
  对于可撤销婚姻,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5)效力不同。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则自始无效,申请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放弃行使撤销权的,该婚姻自始有效;无效婚姻经法院宣告后自始无效,但如果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该婚姻则从无效情形消失之日或缔结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二、概念
  
  1、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2、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主要区别是无效婚姻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规定,撤销婚姻更侧重的是个人的胁迫结婚等情况,遇到这种婚姻要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无论是哪一种婚姻对于结婚的受害者来说损失是很大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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