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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属来区分,可以将城市中的房屋分为公房与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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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属来区分,可以将城市中的房屋分为公房与私房,而对于私房自然公民是享有全部的所有权,不过此时可能存在多个共有人的情况。而要想将自己手里的私房出售的话,第一步就是要搞清楚应该怎么确定价格。那私房买卖价格应该怎么确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私房买卖价格该怎么确定
  (一)私房的估价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估价机构承办。《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1992年建设部颁发的建发《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1992年10月1日起,凡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国家征收税费、由政府给予当事人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房地产买卖、租赁、赠与和拆迁补偿,其估价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估价机构承办。凡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交易立契手续,房产产权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二)估价机构估价时要考虑的相关事项,如下:根据上述规定,私有房屋的买卖必须委托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估价机构进行估价。估价机构根据房屋面积、结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使用情况、所处区域城市规划现状及发展前景、房地产市场行情及房屋和附着物质量等级等进行估价。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是国家计征私房买卖税费的依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估价机构估价的基础上议定房屋买卖价格并按法律规定进行申报。对于隐瞒、虚报房屋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可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征税收。
  二、虚报房屋价格有什么后果?
  城市私房买卖前,必须必须委托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估价机构进行估价。因为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是国家计征私房买卖税费的依据。而且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估价机构估价的基础上议定房屋买卖价格并按法律规定进行申报。为防止卖房人避税,私房卖房人隐瞒、虚报房屋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征税部门可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征税收。未经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交易立契手续,房产产权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一般需要由专门的机构作出评估,此时会结合私房的地段、装修情况、实际使用年限等等来确定最终的价格,但最后交易的价格则还需要由买卖双方协商之后确定。我们发现有的人为了少交税费而选择虚报房屋价格,法律中有规定如果未经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就不得为其办理交易立契手续,而房产产权管理部门此时也不得为其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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