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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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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什么呢?怎么样能够被认定是工伤?很多人不太了解。对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而言,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标准是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供您参考。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关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和办理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办理程序:
  1、到当地劳动局社保科,领取工伤认定表;2、按照劳动局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2)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3)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4)医疗病历材料。劳动局接到这些材料后报市一级劳动局在60天以内进行认定。属于工伤的,下一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一般的经办机构也是社保科;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赔偿的,在依据以上材料申请仲裁,如果县级市里没有仲裁机构,到市级劳动部门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工伤偿付标准不变,评残的条文数,则由过去的470条增加到572条,工伤职工致残等级鉴定有了新依据。另外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条目增加了102条。使眼科、胸、腹外科等有了对号入座的评残条文;同一残情伤残级别也进行了调整,如剖腹探查、脏器修补等。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您还有一些问题想要咨询或者遇到此类纠纷时,可向专业的法律顾问寻求帮助。网站为您推荐专业的律师,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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