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从一开始就已经约定好的,所以很多女职工在休产假的期间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产假还没有结束但是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生活当中不排除有个别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的期间,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为借口就解除了事实劳动关系。下面我们要给您普及的法律常识就是,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不续约问题
  1、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小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意思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愿意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续签的话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2010年新法规定,除参保人出国、死亡的可以中途退保以外,其他情形不可退保。3、从单位离职后单位会把您的社保关系办停,如果你在当地找到新单位可以让新单位给你办理续保手续直接接续到新单位后继续缴费;如果去外地工作,可以到你们当地的社保中心开缴费凭证,凭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的社保中心办理统筹外转移申请,由接收地社保中心负责把你的社保关系转过来。4、从一个城市离开到另外一个城市可以重新办理,因为现在全国社保还未做到统筹,你在当地参加的社会保险在另外一个城市是查不到的,不过要是在一个城市里是不能再次参保的。如果你选择了重新参保,原来的保险你也不转移的话,等于就是白交了 。首先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自己绝对不要首先提出来不和用人单位续签。因为对于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国家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该将劳动合同的时间顺延,等员工休完产假以后,再结合实际情况处理续签的问题。
  
  
  


·合同违约没有写违约金 如何打合同违约官司?
      合同违约没有写违约金 如何打合同违约官司? 因合同违约打官司的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需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二、各项证据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三、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调整了哪些?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调整了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民法典》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其它法律的基础。日常生活中,人们签署买卖合同是很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之前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而根据新形势,《民法典》在这方面进行了...


·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在有关合同的概念中,有些合同具备人身性质,比如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保险合同等。像这类合同也被称为人身合同,那么作为合同的一类,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我们就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让我们通过下文做个学习了解。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


·住宿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一、住宿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法》中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合同法》第158条、第191条、第228条、第230条、第...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需要通知吗?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需要通知吗?需要的;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以后,不续签的,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从法律上来讲,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的,不过其实我国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但实际情况还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而定。二、经济补偿金的缴税根据财政...


·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


·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
      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一、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 在居间合同纠纷中,因居间人提供虚假情况,致使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蒙受损失,居间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应是一种违约责任,同时,该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可以参照对于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的责任划分,依照居间...


·合同诉讼证据应该如何保存
      在有关合同的诉讼中,证据是极为重要的,证据充足能促成案件的胜诉,反之,则可能会使案件败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对于合同诉讼证据究竟应该怎样分类呢?此外,在实践中,关于合同诉讼证据应该怎样保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的具体的阐述。 一、合同诉讼证据怎样分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


·最新产品购销合同样本
      最新产品购销合同样本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二、具体来讲,合同生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