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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名称是指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当事人姓名是指自然人姓名;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标的:买卖合同标的只能是实物(不包括权利),且必须是出卖人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实物。
(3)数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数量。
(4)质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详见3.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如何确定?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买卖合同中送货单的证明效力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很多案件会对送货单进行认定,然后用于证明一方已经完成合同交货的义务。那么送货单的证明效力如何呢?
一、具有收货方的盖章及签字的送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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