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一、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手续吗?
  
  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出国手续,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离婚手续不行。
  
  根据婚姻登记法,行政中心也要按规定去执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居民身份证(当然必须是要正式身份证,非临时身份证);
  
  (2)户口本(需原件);
  
  (3)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也可);
  
  (4)离婚协议书。
  
  当然如果两人因为特殊原因,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话,双方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也就是常说的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或者说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或者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协议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其一,首先要确定双方所属管辖权的民政机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其二,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应当具有合法夫妻,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的,只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或者说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当然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成为“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的,若婚姻登记机关因为某种原因不予受理的。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或者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纠纷,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自主的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等,这样的情况是不适用与协议离婚程序的,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权益。
  
  其三、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且该意愿必须是真实的、无分歧的,不是受对方或者第三方因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受理的。
  
  对于非自愿或者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则财产分割协议也随之无效。
  
  其四、双方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已协议好的。
  
  这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就无法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只能通过起诉。
  
  所以,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话,即使身份证丢失也是不能用临时身份证的,这是法律上明面规定的,因此若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就必须先补办身份证才行。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夫妻双方离婚后,很多情况是女方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在女方再婚后,男方有时候考虑到其抚养孩子不便,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案件的时候,会按照严格的标准作出判决,只有符合条件的,再允许变更抚养关系。那么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


·深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随着现代人思想的不断解放,人们对于婚姻的看法越来越不同,导致了现在的离婚率居高不下。不同的地区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的具体规定会有所不同。那深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分割时需要注意哪些地方,怎样才能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下面由我们为你解答。 一、财产分割的具体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


·关于夫妻离婚隐瞒财产怎么办?
      关于夫妻离婚隐瞒财产怎么办?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也许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另一方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的财...


·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被告就原告在起诉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通常情况下是要写一份答辩状的,与此同时在答辩的过程中也有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 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


·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
      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 一、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


·婚姻法哪年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
      婚姻法哪年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


·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所需材料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身份证件 a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b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c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d澳门居民:澳门居...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如何的我国民法典规定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如何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一、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国家赔偿时效判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如果说国家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的原因所从事的一些违法行为,给普通的老百姓造成损害的话,那么需要进行的是国家赔偿,当然这个国家赔偿申请它是有一定的时效规定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国家赔偿时效判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时效判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


·离婚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哪些
      ?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可以采取的离婚方式分为了两种,即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离婚方式下,具体要办理的手续不一样,与此同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么现实中夫妻离婚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