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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经理竞业禁止行为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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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经理所为的竞业禁止行为的效力认定

  

  公司法规定了竞业禁止条款,具体讲就是董事、经理不得从事与本公司营业性质相同的商业行为,不得自行处理与自身利益有关而又可能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事务。由于董事、经理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他们享有公司生产、经营的指挥权,掌握公司的业务秘密,是公司业务的决策人,董事、经理是公司委任的重要管理人员,因此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



  

  公司的董事、经理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从事竞业行为,该行为对外而言,并不是当然无效的,从其行为本身来看在对外关系上仍然具有效力,但是该行为会对公司利益有所影响。因此,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的救济权,即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将董事、经理所得收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法律责任承担的条件

  

  1、董事、经理违反了其应该履行的义务。公司法中规定了董事、经理必须严格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此义务包括明示义务和注意义务两方面。明示义务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经理所应为的或不得为的行为,明示义务比较明确。注意义务是指董事、经理在管理过程中所应尽到的应有的注意责任,其实质是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



  

  2、董事、经理有过错。过错是指董事、经理在行为时应受归责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与过失两方面。故意是指董事、经理明知其行为将对公司造成损害而继续进行该行为。在董事、经理违反明示义务时,即可推定其有过错。



  

  3、董事、经理的行为导致了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而损害了任职公司利益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至于所得收入为多少,应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标准。


·劳动合同终止之手续办理
          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出具书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需要与别人交接工作,并将自己的工资与财务部结算清楚。在用人单位的协助下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董事、经理竞业禁止行为的效力认定
      董事、经理所为的竞业禁止行为的效力认定

  公司法规定了竞业禁止条款,具体讲就是董事、经理不得从事与本公司营业性质相同的商业行为,不得自行处理与自身利益有关而又可能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事务。由于董事、经理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他们享有公司生产、经营的指挥权,掌握公司的业务秘密...


·保密、竞业协议的设计
      通常保密协议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是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   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企业前是否承担了对原企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如未承担此类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声明或保证,如“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


·竞业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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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竞业禁止的法律法规
      我国有关竟业禁止的立法散见于《公司法》、《合伙法》等法律文件中。 《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


·如何与职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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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员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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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


·员工跳槽拉走客户需赔偿公司
      员工承认,曾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但这是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合同规定了自己应当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但公司并未对此予以经济补偿。作为一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在法律上应该是无效的。 双方为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分别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实行一定的竞业禁止,但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 因而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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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能否与涉密的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又约定解除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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