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近年来,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逐渐增多,更好的把握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对商业银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律所将针对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特点,分析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以便您能更好的防范。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由于股权是一种非物化的权利,
  其价值的实现绑定在企业的存续和经营上,因此很容易受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各种变化的影响。股权质押作为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但由于股权的特殊性,导致股权押的优先受偿权是建立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的。许多非上市公司尚未建立起制度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银行难以了解其经营状况。如果质权设立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或管理层转移公司财产,公司股权价值将大幅降低。如果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业绩下滑(甚至破产),将使质押股权大幅减小(甚至归零),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减少(甚至丧失)。因为股权的存在是以公司的存在为前提的,股东本身对公司的权利实际上甚至位于公司的一般债权人的权利之后。考虑极端情况,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破产,以该公司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质押的债权(贷款等)的清偿能够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从质物中获得救济。但以该公司股权质押的债权(贷款等)的清偿后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从而质权人从股权质押中获得救济的金额会大打折扣,面临不能受偿的风险,破产时股权中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公司事务参与权也已无实际价值。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着决定意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目前,商业银行对股权(股票)价值计算的方法主要有按照市值和净资产计算两种,其中市值法按照股票市场价格(30 日均线)确定
  ;净资产法按照企业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折算每股股权(股票)净资产价格确定。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因为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机制,股权没有连续的交易价格作参考,所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一般采用净资产法计算。净资产法计算股权价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并不向社会公众披露,报表编制时适用会计准则的准确性也相对较弱。因此,较之上市公司而言,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难以计量。股权质押价值波动警戒机制缺失。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质押股权价值的波动对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重要一环便是对质押股权价值进行监控。设置相应的警戒线、止损线是指商业银行对股权(股票)质押的价值波动达到相应的价格(警戒线价格、止损线价格)后,要求企业补充担保,对股权(股票)出售。正是由于前述非上市司股权没有连续的交易价格,很难参照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在贷前阶段便确定明确的警戒线、止损线。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价值存在着波动警戒机制缺失的现实情况。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质权的途径较少。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于质押而言,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实现质权。首先,折价以协议的形式完成,具有非公开性。目前,大部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都是通过私下协议的方式进行转让的。私下协议转让的方式不是通过市场机制发现交易对象,而需要由转让方个人寻找受让方。非上市股份公司未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就缺乏股权价格的发现机制,客观上也会造成股权转让的困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就更为困难,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更强的封闭性,其股权的转让不但缺乏发达的股权转让市场,而且其转让还要受到公司法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则的限制,在程序上也较为繁琐。因此,法律的严格规定以及股权转让市场尚未发展完善造成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较差。在需要实现质权时,就会存在变价不能的风险。其次,对于法院拍卖和变卖的途径,在较短时间内如何能够吸引到足够多的竞买者并对相应质权进行合理的估价,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以上对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和阐述,由于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还未广泛的推广,其潜在风险还是需要注意并有所了解的,了解了这方面的潜在风险,才能更好的作出决策。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起诉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起诉民间借贷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不过由于民间借贷比银行借贷更具有随意性,也就更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起诉呢?在因民间借贷纠纷而提起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举证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


·夫妻欠债务偿还方式是什么?
      夫妻欠债务偿还方式是什么?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在挪用公款罪中,有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具体包括了很多详细的情形,那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


·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原因,该如何应对
      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原因,该如何应对 国有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债务即国有企业债务。对于国有企业债务的偿还以及执行往往都是实践中很难处理的问题,针对常见的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现象,我们为您分析了国有企业债务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原因 1、货币偿付能力...


·夫妻一方借钱借完假离婚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夫妻一方借钱借完假离婚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一、夫妻一方借钱借完假离婚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是可以起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即使双方已经离婚,您也可以起诉任何一方或者同时起诉双方要求偿还债务。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


·对于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一、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没有判离婚说明双方还是夫妻的关系,所存在的债务也是不会判的; 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没偿还...


·对方欠钱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遇到欠钱不还、电话不接、现在又找不到债务人的事情,来债权人要保留欠款欠条等证源据,在多次查找还是无效的时候,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度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直...


·熟人欠钱怎么要?不还怎么办?
      熟人欠钱怎么要?不还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的。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范本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范本 在工作中,企业由于发展需要会和别的公司进行合作,为了确保双方的债权债务独立,公司通常会写一份说明书,在说明书里面写明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况。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说明范本应该怎么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情请阅读下文。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范本 1、投资人 ,投资...


·债权债务分栏表具体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分栏表具体是怎样的? 一、债权债务分栏表 所有的明细账都需要做月结,所有涉及对方科目的往来账都是债权债务,比如债权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务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债权: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


·民间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有何不同?
      民间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有何不同? 一、什么民间贷款?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