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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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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诉讼来进行维权,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1、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2、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这一点在本书第一篇介绍违约责任时我们早已介绍过了,房屋租赁也没有特殊规定。但是,房屋租赁合同解约时,如果没有约定的违约金如何确定单方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这很难准确认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损失如何认定?承租人要另寻房子租住,花费的时间很难计算,除必要的搬家费等,不管找到还是没找到,都很难准确地认定实际损失数额。
  
  3、如何做到提前解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我们前面说过,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可是谁能保证协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这个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书面手续。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上述文件,另外,还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解除时双方应该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明确。
  
  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不可以随意的更改或者解除,但如果一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需要对租赁合同时行解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进行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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