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刚签的店面合同想违约需要赔偿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刚签的店面合同想违约需要赔偿吗
  
  需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倍返还))
  
  限制规则:合同预见规则、减轻损害规则、损益同销规则。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第五百八十二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很多事情再也不像之前那样进行武力解决了。众所周知只要违法了合同的条款就要支付违约金,不过很多事情并不是没有退路的,可以找当事人进行协议,如果协议达成一致,法院也不会进行干涉双方的决议。
  
  


·没有签订合同能否构成经济诈骗?
      没有签订合同能否构成经济诈骗?在诈骗犯罪中,经济合同诈骗罪是适用率最高的罪名之一,也是司法实务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罪名之一,其中对于“合同”的理解主要的争议点是:合同是否包括口头合同等非书面合同形式?也就是,没有签订合同能否构成经济诈骗?在这里,我们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答这...


·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吗?
      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吗?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有欺诈或者通过强制手段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只要证明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可以取消合同的效力,所以录音是有效的。可以申请鉴定,如对加盖印章或签名进行鉴定。一般的合同只要是双方协商好的,没有上述的欺诈和显失公平还有强制等手段的...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数额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数额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一、要式合同与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也就是说,对于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保险合同什么条件下才会生效? 一、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


·签订出口贸易履行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出口贸易履行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一、出口贸易履行合同注意 1、备货、报验 备货工作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 (一)备货 备货是进出口企业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向有关企业或部门采购和准备货物的过程。目前在我国有两种...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里的乘人之危根据《最...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从合同与附随义务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的关系,在从合同之中也可能存在附随义务的。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


·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能否起诉?
      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能否起诉?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不能起诉,对于附随义务的诉讼时效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附随义务应不可单独作为诉讼请求起诉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


·合同抗辩权哪三类抗辩权?
      合同抗辩权哪三类抗辩权?抗辩权是指他人行使对抗权时的一种对抗的权利,常见的抗辩权非常多,抗辩权的分类有狭义的解释和广义的解释,而且抗辩权的种类比较多,作为抗辩权一种的合同抗辩权在实际操作中非常常见,而作为合同的双方在合同签订和执行中都需要对合同抗辩权有所了解,最主要的是了解合同抗...


·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时常会出现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形。对于这样的问题如何处理,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使我们要解决的问题。下面,我们通过解析《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居间合同与买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