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土地使用证会拆房子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没有土地使用证会拆房子吗?没有土地使用证会拆房子,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针对宅基地的转让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性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而“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法律是允许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只是禁止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而且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二、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1、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2、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日常生活当中,房屋一般情况下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要看一下他的证件是否齐全,比如说其中就包括有房产证,还有土地证明证,但是有一些农村的房屋可能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只是面临着拆迁的时候,或多或少也会给予一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款项的发放。
  
  
  


·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
      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 在实践中,公司与公司之间经常发生的一种行为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从而另一家公司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是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的,那么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公...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现象日益普遍。四川政府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推进城乡经济发展,为了保护土地持有人的权益,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关于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全国各地都会发生土地资源需要重新调配使用的时候,此时就会牵涉到相关的征地补偿办法出台并落实。根据每个省市、自治区人均GDP和消费系数等差异,征地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滨...


·房地产中订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地产中订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买房是人生的大事,我们都在努力赚钱买房。房地产商也在动用各种手段促使消费者买房,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使用订金这种形式尽可能的拉住购房者。那我国法律对房地产中的订金是如何规定的呢?了解房地产中订金的法律规定,避免购房损失。将为你详细介绍房地产中订金的法律规...


·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江苏征地补偿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江苏征地补偿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各省市都有自己的城区规划,对于影响城市发展的就城区是会被拆迁的。为了当地加强当地与其他地区的联系,当地政府会兴修铁路、公路,借此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难免有大量的土地会被征收,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江苏征地补偿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申请程序是?
      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申请程序是? 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我们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不能随意进行土地使用。在一般的使用过程中还是要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然就会将合法的使用手段变为非法手段。那么,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 甲方(出借人):×××,地址:×××××× 乙方(借款人):×××,地址:×××××× 本合同各方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获得允许、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是能够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是划拨土地使用转让程序。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转让,具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有哪些步骤以及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呢?看过下面,您就知道。 ...


·如何确定刑事案件地域管辖
      如何确定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对于刑事案件来讲,在确定管辖的时候,就包括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情况。而一般刑事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的,但此时应该有哪里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呢,这就是地域管辖的内容了。在地域管辖中也会涉及到不同的种类,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地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要怎么补办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要怎么补办异地补办身份证流程1、相片的采集:一是能承担居民身份证照相的照相馆或承担二代证照相的派出所;二是群众本人采集符合二代证技术要求的相片。2、相片的传输。目前我市的相片认证委托深圳市公安局特种证件制中心居民身份证相片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进行认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