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伤残赔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伤残赔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残疾赔偿金属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三、对共同房屋离婚怎么分割?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综上所述,夫妻财产从性质上分为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部分,对于夫妻一方拿到的残疾赔偿金,应当认定是个人财产,这个不属于双方的。即便是最终离婚,残疾赔偿金由拿到的一方占有,对方不可以分割。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残疾赔偿金是重要的一项。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可以争抚养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可以争抚养权吗? 离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 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


·和外国人结婚的优缺点?
      随着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选择与外国人结婚的中国人也越来越多。但由于文化的差异,很多人在决定是否与外国人结婚时还是很犹豫的。那么和外国人结婚的优缺点分别有哪些呢?如何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一、和外国人结婚的优缺点有哪些? 1、和外国人...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


·一、夫妻财产公证在哪儿办理?
      一、夫妻财产公证在哪儿办理? 夫妻财产公证是去当地的公证部门。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不用公证,同样会受法律保护的。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


·怎样举证离婚损害赔偿
      在离婚的过程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但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是因为对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导致夫妻离婚的。也就是我们说的就离婚损害赔偿进行举证。那么实践中该怎样举证离婚损害赔偿?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怎样举证离婚损害赔偿 在对离婚损害进行赔偿的时候,少不...


·根据我国《民法典》(.1.1生效)对离婚的损害赔偿做了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1.1生效)对离婚的损害赔偿做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点,如果想了解以上问题,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详细解答有关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


·离婚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不想起诉离婚怎么拖时间长如果你不想离婚
      不想起诉离婚怎么拖时间长如果你不想离婚,但对方已经起诉,你可以找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的证据,这样法院就不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不能离婚,要再起诉还须六个月以后。如果你没有证据,可以不去应诉,这样法院公告送达,加上判决下来,可以拖延一段时间,但总归不是好办法。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6...


·离婚没赚过一分钱却能分财产有哪些规定
      离婚没赚过一分钱却能分财产有哪些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为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平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


·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吗
      可能有少部分不太了解我国婚姻法的相关人员会认为,不管结婚离婚都需要两个人的同意,因此在离婚的时候,甚至有人会觉得另一方不同意,不签字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解除婚姻关系了。甚至当事人在诉诸法院以后,仍然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吗?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


·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二、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