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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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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而是单位犯罪案件中具有相对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

  

   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当事人即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单位诉讼代表人作为代表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的人明显不是被害人,也不是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被告人 :

  

  其一,单位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它既不是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者,也不是单位犯罪行为的执行者,因此不可能是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

  

  其 二,当事人往往与案件的最终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换言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刑事诉讼活动过程和结局的直接影响。而诉讼代表人只是代表单位被告 人行使诉讼权利,进行陈述、辩解等一系列的诉讼行为,它不是法院判决的直接承担者,其自身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不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发生变化。

  

  其 三,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确定只能基于委托协议的内容。诉讼代表人与犯罪单位是一种委托与被 委托的关系。诉讼代表人出庭接受审判不是他的义务,而是站在单位成员的立场上、出于道义并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代表单位参加诉讼,因此诉讼代 表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仅限于委托协议中规定的范围。

  

  作 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一,单位被告人的诉讼代表人有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呢?我们认为,由于单位诉讼代表人诉讼活动的范围受委托协议的限定,而且其所享有的诉 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只是从单位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中派生出来的,因此,单位诉讼代表人在审判过程中没有绝对独立的诉讼地位,不能成为独 立的诉讼主体。但是,另一方面,单位诉讼代表人在审判过程中又具有相对独立性,表现在:

  

  其一,诉讼代表人依据犯罪单位的委托授权书进行的诉讼行为,应视为单位的诉讼行为。其在法庭上所行使的授权委托书范围内的一切诉讼权利都看作是犯罪单位行使诉讼权利的表现并对犯罪单位具有拘束力。

  

  其二,诉讼代表人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他有权决定是否和如何为意思表示,可以在授权委托书规定的范围内选择行使某些诉讼权利和不行使某些诉讼权利。

  

  其三,诉讼代表人有权拒绝犯罪单位的无理或不合理委托,在必要时可以终止诉讼代表关系。例如当单位要求诉讼代表人代作伪证时,诉讼代表人可以拒绝犯罪单位的这一无理要求,并可以以此为作为单方解除委托授权协议的正当理由。

  

  其 四,诉讼代表人在授权委托范围外行使的一切诉讼行为均视为诉讼代表人自己的行为而由其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对犯罪单位没有效力。例如,如果诉讼代表人作伪证 的行为不是基于犯罪单位的授权委托而是出于自己的意思,那么他将独立承担作伪证的责任并面临着被法院剥夺诉讼代表人资格的危险。

  

  其五,诉讼代表人有义务承受强制措施。为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可以采取传唤、拘传等措施。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也是法庭审判中一个独立的阶段。
  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
      从司法实践来看,普通程序简化审的简便,主要体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是法庭调查阶段。与一般普通程序相比,简化审简明、高效、便捷的优势在庭审各个阶段都能得到体现。具体地说,可简化以下内容:   1 、控辩双方在宣读、出示证据时可仅就证据提取的时间、地点、机关、证据名称、证明事项...


·自诉案件的受理及审查
      自诉案件的特点是先起诉、后立案。自诉案件的受理即立案。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于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如果掌握过宽,则可能使大量一般纠纷涌入刑事诉讼程序,发生滥用自诉程序的情况并招致各种不良的后果;而后果掌握过严,就会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刑事控告权,造成告...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运用
      1、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定性不准,必须改定罪名。改定罪重的罪名,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如果因罪名改动,适用量刑的法律条文亦作相应改变,是否要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只是确定的罪名不准,属于适用法律有错误,根据刑事...


·什么是评议?什么是宣判?分别如何进行?
      评议是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已经进行的法庭审理活动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讨论、分析、判断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它由审判长主持下秘密 进行,意见发生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记入笔录。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难以决定的,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


·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2项开庭10日以前

    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3项开庭3日以前


·提起刑事上诉的主体有哪几类?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


·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某一行政案件后第一阶段审理该案适用的程序。它包括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步骤。行政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有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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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案件中,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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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 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上一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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