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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包括哪三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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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的一种认错态度。国家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在对国家内部人员进行严格要求。传统的观念总是抑制人们向国家请求赔偿,许多人也不主动要求国家赔偿,这样极不利于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下面我们向您介绍一下我国国家赔偿包括哪三个赔偿,其具体内容到底有哪些,以备不时之需。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司法赔偿,其中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并非所有的国家机关都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和具有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等司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虽未违法但属于法律规定的措施不当,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该国家机关才能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其进行赔偿。国家赔偿仅包括法律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直接损失部分,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七)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九)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刑事赔偿的范围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非刑事司法赔偿
  
  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作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人民法院在行使非刑事司法权的过程中,非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应当给与相应的赔偿,它是公民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又一项重要制度。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平等的保护。不能因为侵害主体是国家就放弃惩罚。了解国家赔偿包括哪三个赔偿,虽然在以后的实践中可能用不到,但是作为法治国家的一员,知道更多的法治知识,才不至于在遭受侵害的时候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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