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怎么处理通常在劳动合同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怎么处理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单位需要与劳动者之间进行协商看是否有必要续签劳动合同。但有时候我们发现,双方在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劳动者也是继续在上班的,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没有说什么。那要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的话此时该怎么来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我们所说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期限到了,双方没有续约的情形,劳动关系也随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通俗地说,就是合同到期后双方都要办理一些手续,包括员工停止、交接工作,公司办理退工,办理了才认为是终止了劳动关系。如果合同终止后员工仍然在工作,单位也就默认的。该工作即处于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双方有劳动关系的状态。这是劳动法上所说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部1996年《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对此作了肯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这样的劳动关系如此规定:“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是该《解释》没有对该劳动合同的终止补偿作出规定。具体操作要看各地的法规和文件了。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 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有没有给你下终止通知,在法律上已经视为你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而对你进行的补偿则根据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实际操作中,用工单位能不钻这一条漏洞的--即用人单位未继续提出续约,劳动者不同意的。补偿的标准是: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结合上文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的话,则此时视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继续存在的,但毕竟此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而成立的只能说是事实劳动关系。从这点上来看,可能对劳动者不利,因而建议及时的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二建工程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二建工程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物品经常会有保修期这个定义,同理,建筑工程也有保修期这项规定并且更加规范详细。如果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发生故障或安全事故,我们可以要求厂家进行赔偿损失和进行返修。建筑工程保修期的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可以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严格...


·员工合同到期社保如何处理,该采取什么措施
      员工合同到期社保如何处理,该采取什么措施一、员工合同到期社保如何处理,该采取的措施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社保的缴纳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如果其间有一段时间没有单位,则按自谋职业者(不是自由职业者)的规定继续缴纳;二是如果不继续入职则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按自谋职业者...


·工业品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工业品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像机床等机器设备等属于工业品,是工厂加工生产商品必不可少的。工厂采购这些工业品时,需要和供应商签署一份买卖合同。这份合同对于双方来说都十分重要,里面会写清采购型号、采购总价及货款支付方式等。那么,工业品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这篇短文告诉...


·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当今社会,在参加工作以后,很多人会因为实际的原因不得不办理离职。自己在办理离职以后,按照规定,到期后就可以离职。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以后,用人单位不给自己发放工资。其实这么做是不对的,劳动者是可以进行维权的。那么,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


·工伤认定的举证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发生工伤的,公司或者员工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认定结束之后可以的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需要进行申请,并且有申请的时间限制,具体的认定程序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工伤认定的举证的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认定期限 公司或员工向社保部门申请...


·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有哪些?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城市中也会开展各种建筑工程,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会影响到每一位使用公民的生命安全,所以在进行工程质量检验时有相应的要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按照规定,会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分为技术、管理以及工作标准。 一、根据标准的约束性...


·入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
      入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相信对于这个问题很多求职者是十分关系的一个问题,那么究竟是该怎样做,这个问题又在困扰着求职者,我们在进入接受一份新的工作之前是否应该对原来的劳动关系进行解除,我们若没有接触是不是就违反了劳动法的某一条内容,我们十分困惑,因此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一、入职...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现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建设工程施工问题尤其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成为法院受理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两年同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存在着众多情形和争议,下面随的我们了解下。 一、我国法律对...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


·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最新标准是什么
      现在的教师普遍是发放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教学效率来发放其个人的工资,这种工资制度最开始是企业,后逐渐推广到事业单位,它的分配以教师的劳动成果为基础,可以很好地激励教师工作的效率,下面我们就来说说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职称: 绩效工资标准 高级 2180 中...


·辞退工资补偿标准是按平均工资吗?
      辞退工资补偿标准是按平均工资吗?按照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你的基本工资,以及奖金,津贴等实际到账的工资金额度1、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等合法原容因辞退员工,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工资计算,月工资为辞退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