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代位权答辩状法律知识解读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债权人代位权答辩状法律知识解读首先,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在代位权制度中,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三方当事人分别是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或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以下统称为次债务人)。两个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第一、债权人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直接依据法律而生的权利,无论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债权人都当然享有该权利。第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第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因而债权人的债权对次债务人产生了拘束力。
  其次,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务人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合法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既包括合同、 侵权行为所生 之债权,也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所生之债权。 如果债务人对他人不享有债权, 或权利为 非法,则债权人无代位权可言。但根据《合同法》和司法解释,债务人的债权作为代位权标 的有所限制: (1)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 承关系产生的权利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 偿请求权等,这些具有人身关系、身份关系的权利,必须由债务人亲自行使,而不能由债权 人代位行使。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具有金钱给付内容。非金钱债权如土 地承包、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请求权等,不能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3)债务人的债权 必须已届履行期。对未到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所谓怠于行使, 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 应当行使是指次债务人 不及时行使权利, 其权利有消灭或丧失的可能。 如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受偿权因不申 报破产债权而丧失。 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权利。 如果存在某种足以影响债 务人行使权利的无法排除的障碍, 则属于不能够行使。 衡量是否怠于行使, 以债务人是否对 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为标准。 只要债务人没有提起诉讼或仲裁, 就应认定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即可行使代位权,至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出于何种动机在所不问。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结果, 致使其对债权人所负 债务的履行构成迟延, 债权人的债权未能清偿。 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的利益没 有任何影响, 则债权人自无行使代位权的必要。 对于无期限或者期限不确定的债权, 须经催 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债务人仍不履行时,债权人方可行使代位权。
  再次,关于代位权的行使, 主要涉及程序方面的问题。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符合相关要求,以免导致诉讼失败。 1、债权人是代位权的行使主体 代位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 只能由债权人行使。 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 律规定的条件下, 均可以独立行使代位权。 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 多个债权人既可以分 别对不同的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也可以对同一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在后一种情况下, 法 院可以合并审理, 如不能满足多个债权人的清偿要求, 则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多个债权人按 比例受偿。 2、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因此, 债权人应以自己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次债务 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可列债务人为第三人。 3、债权人应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无非有两种, 即诉讼方式和直接行使方式。 直接行使方式就是 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必通过法院裁判。根据《合同法》规定, 债权人只能以 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方式来行使, 排除了非诉讼方式。 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与 次债务人先前已约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该约定对代位权行使方式亦不产生拘束力。 4、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根据法律规定, 如果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一项权利的一部分足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就 不能对该项权利的全部行使代位权;如果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足以实现其债 权, 则不得对债务人的他项权利行使代位权。 反之, 如果代位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仍不足 以保全其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次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数项权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里的 " 必要费 用 " ,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代位权 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这样,债权人 在代位权诉讼的请求中可直接要求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包括对债务人的效力、 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对债权人的效力三个方面。 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 系即予消灭。 应当强调的是, 次债务人作为代位权诉讼的被告, 一方面, 他对于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 (如同时履行抗辩、时效届满抗辩、抵销抗辩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另一方面,无论向债 务人履行,还是由债权人代为受领,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对债权人 来讲,因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
  综上所述,笔者不在此为您介绍债权人代位权答辩状的具体编辑流程,而是先将其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一一列出,通过上述专业知识的解答,想必对于您日常学习及遇到的问题时的对策也能够有所裨益。另外,若代位权纠纷难以私下化解,建议您仍需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法律问题的解答。
  
  
  


·撤销权诉讼期间被告支付价款当事人如何规定?
      撤销权诉讼期间被告支付价款当事人如何规定?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跟民间借贷的区别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跟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民间借贷行为在我国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因为有时候会因为一些原因的出现导致资金周转不开,需要进行明星间借贷。因此很多人都比较疑惑,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区别。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跟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


·网贷逾期还款还能借吗?
      在生活中,几乎每个民事主体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此时该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向银行机构借贷等方式,获取短期资金,近年来,为了方便人民的生活,也出现了网贷的方式,我们知道,不管是通过何种方式借贷,都是需要在期限之内还款的,网贷逾期还款还能借吗?一、网贷逾期还款还能借吗?可以,由于网络平...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什么关系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对公司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并且公司法人如果在生活当中有着犯罪记录的话,是不可以被确立为公司法人的,除此之外,只要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就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在下文当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什么...


·借款时的利率该怎么约定
      在借款活动中,当事人除了需要约定借款的本金,一般还会约定相应的利率。那么,当事人在借款时的利率该怎么约定才好呢?只有约定的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来计算的利息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具体而言,对于借款利率要怎么约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借款时的利率该怎么约定 ...


·刑事案件退赔款逾期不支付怎么办?
      刑事案件退赔款逾期不支付怎么办?刑事案件退赔款逾期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处理,拒不执行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公司债券赎回条款的内容与作用是什么?
      公司债券赎回条款的内容与作用是什么?发行债券早就已经成为了大中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时候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而投资人或是债券购买人在购买该公司债券的时候,合同上都清晰的列举了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很多人对该项条款并不了解,那么今天我们就带您深入探讨了解一下这项赎回条款。 一、债券赎回条款是...


·合同诈骗立案前归还钱款司法解释规定会被量刑吗?
      合同诈骗立案前归还钱款司法解释规定会被量刑吗?合同诈骗立案前归还钱款司法解释规定诈骗会被量刑,这是由于如果存在合同诈骗,构成犯罪,即使案发前已归还款项,公安机关立案后不影响定性,只会对量刑有影响。如果合同诈骗行为是已经实施完毕了,即合同诈骗犯罪即遂。那么涉案金额也已经固定下来了,...


·借款人拿着借条拍照有效吗?
      借款人拿着借条拍照有效吗?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最高人民法院《...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 一、夫妻债务中哪些属于个人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哪些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哪些 一、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目前企业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