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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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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南京律师110:84-110-110]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最低工资制度最早产生于十九世纪末的新西兰、澳大利亚,其后,英国、法国、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也结合本国实际,建立了各自的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的产生是由于在工人的斗争下,政府不得不采用法律性措施,规定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某一限度,以改变工人工资水平和实际工人不断降低的局面。随着二十世纪工人运动的高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很快普遍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到目前为止,世界所有发达国家,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或类似规定。
     最低工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宏观调控作用不够;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制定不够科学合理;尚未形成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最低工资的立法层次较低,需提高立法层次,增强最低工资的强制性。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劳动律师指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以实物替代。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年假补偿的时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在实践中有些单位对于劳动者未休的年休假会及时向劳动者进行折薪补偿,但更多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年...


·关于事假有哪些规定?
      事假的天数是由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6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在事假期间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


·外祖父、外祖母或祖父、祖母死亡的,是否享有丧假?
      不享受; 根据《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职工本人结婚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


·公司安排加班,不可拒绝的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必须按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


·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吗?
      公司的内部规定中有很多以罚款作为处罚员工违纪的手段,如上班抽烟、开会迟到、接听电话不及时等。一次因为与客户多说了几句话,而耽误了开会,马先生便被公司以扣工资的方式罚款200元。面对诸多不合理的内部规定,合同期满后马先生便离开了公司,但心有不甘的他便委托律师提起劳动纠纷仲裁,要求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约定的股权激励发生的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满足一定条件时,由用人单位通过向劳动者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权等方式进行股权激励,作为该劳动者的额外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约定的股权激励发生的争议,一般情形下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l)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
(2)继承人、受遗赠人。这些人和遗嘱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即这些人是和遗产的处理结果有直...


·被无故拖欠工资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并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和赔偿,建议首先与用单位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3.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农民工到哪里仲裁讨薪?
      农民工讨薪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后,才可以向提讼。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退休后无法享受退休金待遇,可以起诉吗?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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