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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履行职责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部门代表、企业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三部分组成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是单数。劳动仲裁委员会除了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以外,还要负责讨论疑难案件和聘用解聘兼职仲裁员。仲裁员也需要满足上述的四个条件。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异同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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