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人们的任何生产和生活活动都离不开土地。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围绕土地的所有、使用和处置等问题,所设置的各种制度与制度运行,构成了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它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安定与繁荣。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完善的,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完善的。很多人都对征地补偿十分感兴趣,那么今天我们就给您介绍下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宁海县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工作;农林部门负责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的注销等工作;镇乡(街道)负责土地征收的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积极配合镇乡(街道)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全县范围内一律实行“区片综合地价”的补偿安置标准。
  
  第五条“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的补偿费。
  
  青苗(单年生作物)按照800—1200元/亩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按照县政府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六条 “区片综合地价”按区片级别、规划区(城市、镇和乡驻地)内外、地类划分为4个级别2档地类16个补偿安置标准,
  
  第七条 征地补偿安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告知征地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镇乡(街道)对拟征土地的地类、权属、面积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三)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听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依法组织报批。国土资源部门将拟征收的土地编制土地征收方案上报审批。
  
  (五)二公告一登记。土地征收方案批准后,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实施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六)财政部门按《征地补偿协议书》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评估报告等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七)土地征收后,依法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
  
  (八)交出被征收的土地。土地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费后应无条件地将被征收的土地交出,并做好被征地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
  
  第八条 对被征地人员给予必要的就业援助,尽量采取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有:货币安置、保障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一)货币安置。是指一次性支付足额的安置补助费,让有一技之长或者有生活技能的农民自谋职业。
  
  (二)保障安置。是指用征地补偿安置费为符合规定的被征地人员支付社会统筹保险,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依据不同性别和年龄实行分类安置。
  
  (三)农业生产安置。是指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对被征地人员进行安置,使被征地人员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四)重新择业安置。是指向被征地人员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并积极创造条件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人员就业。
  
  第九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
  
  征地补偿安置费的使用、分配,根据各村具体情况,侧重于被征地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决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提出协调、裁决申请。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方案的实施。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县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03]26号)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我们介绍的关于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从文章中可以知道补贴金额是按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计算的,这个被划分为4个级别2档地类16个补偿安置标准,但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青苗和建筑物的补偿的,这两者分别有各自具体的补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进行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多数时候涉及到的被拆迁人是农民,但也会有对企业进行征地拆迁的情况。而此时对企业作出的补偿显然就与对农民的补偿不同了。那到底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企业征地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的现象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为了保证城镇的发展总是会需要土地来更替使用,征用的土地拥有人是可以得到相关补偿的,而且一般来说补偿的金额是不会低于土地的原有价值。天然气管道征地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那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1...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随着政府对大宗商品和物流的支持,仓储用地越来越多,大多数的企业愿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来作为仓储用地,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当事人应如何缴纳相应税率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律师将对此问题进行解答,请您耐心阅读。 一、什么是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的权益越来越被人们熟知,很多人对土地了解也不断的增加,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取得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一种有理有法的方式,也是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的人又一次的向其他人对这种有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价出让 出让用地使用权也是现在社会中比较 普遍的土地...


·土地使用补偿协议范文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补偿协议范文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补偿协议范文是怎样的?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范文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集体土地在农村是非常常见的,虽说个人也可以得到分配使用,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属于个人的,而是集体拥有的,这样的话管理起来也会比较方便。但是当前很多人都不了解集体土地的管理是依照什么法律进行的。那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关于农村集体...


·死缓与缓刑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缓刑则往往是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同时做出的。可以说从字面上来看,死缓与缓刑很相似,但实际上却存在不同之处。那到底死缓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判处死缓后会有什么结果 死缓后续效果如下:(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
      年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一、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一、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1、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 2、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宅基地征收拆迁,妇女权益如何保障?
      一、宅基地征收拆迁,妇女权益如何保障?第一、女性未婚或者婚嫁后户口未迁出,女性在划分耕地、分配宅基地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当受到保障。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因其仍然享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第二、女性婚后户口迁入其他村,在其他村内没有分派到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