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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能否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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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bai规定,只能由用人du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zhi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dao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不存在约定试用期的做法。

   2、经了解,现阶段许多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总有这样、那样的原因,常见情形之一在于用工单位的人员编制紧张,而不得不选择“劳务派遣”的方式。在劳务派遣用工关系执行过程中,用工单位往往都“承包”了筛选、面试、复试的环节,只是到了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才轮到劳务派遣公司上阵。所以,真正甄选被派遣员工的是用工单位,这也应该就是在开篇中,朋友问“用工单位能不能与被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的客观背景。

   3、而在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中,存在有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员工和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

   4、在劳务派遣协议执行过程中,用工单位就自然而然的参照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之间所约定“录用条件”考核被派遣的员工,这样,在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满前,用工单位将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结果和依据提供劳务派遣单位,并根据结果决定继续留用或退还被派遣员工。

   5、表象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既未约定“试用期”、也未约定“录用条件”,但实际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既有试用期、又有录用条件,可以说的上是“曲线救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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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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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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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问题
      一 对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劳动者在订立聘用合同之前应对用人单位的资格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包括了解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其经营项目是否合法,信用状况是否良好等等。 二 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公司规章制度是否需要经过工会审核才具效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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