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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超生子女能否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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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丧葬费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一、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否计入家庭人口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婴儿自出生时起,即为父母的直系亲属,是家庭中的一员,由父母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这既是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也是既存的事实。因此,将超生子女排除于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和家庭人口之外的作法,仅就法律而言,似缺依据。

  

  

  

    二、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计入家庭人口,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以及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是否可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的问题。由于(一)所述理由,原则上似以认可超生子女有权享受上述待遇为妥,但应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有所区别,尤其对申请困难补助的情况应从严掌握。

  最近,有些地区在贯彻执行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劳字[1989]51号《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中提出,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否计入家庭人口,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是否可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各地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能否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处理上,大体有宽、严两种办法。少数地区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不执行计划生育的多胎子女,不得计入家庭人口,不能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大多数省、市未做出明确规定,但一些基层单位根据困难补助中的问题,作出了对超计划生育不予补助的制约办法。少数省、市将超生子女计为家庭人口,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理由是: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在有关的规定中作了处理,应该“罚了不打,打了不罚”。

  

  我们认为,上述问题涉及的人数虽然不多,但政策性很强,一方面,不考虑计划生育因素不行,一旦处理不妥,客观上会起到鼓励超计划生育;另一方面,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各项保险待遇处理不好,又影响安定团结。为此,请对上述问题提出意见,并于8月15日以前将意见函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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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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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何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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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劳动合同或到期后未续订的,能否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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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之通知
      一些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怕自己在知道单位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后怠慢剩余时间内的工作,都会拖延宣布。等到合同到期才告知不能续签,总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否如此呢?
      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


·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向劳动者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


·劳动合同法十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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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到指定单位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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