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新十级工伤鉴定和赔偿具体标准?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生活当中,难免会碰到一些意外。尤其在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这一层关系上,往往会因为各种金额问题闹得不愉快,最主要的是工伤赔偿与鉴定这一方面。在实际出现这类问题是,工人应该需要了解哪些事项才能正常维护自身的权益呢?小面我们将介绍2017新十级工伤鉴定和赔偿具体标准。
  
  一、新十级工伤鉴定和赔偿具体标准
  
  先申报工伤,认定后在做伤残鉴定,在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上面的详细介绍,我们便可以清楚地知道新十级工伤鉴定和赔偿具体标准,从上面内容可以看出工伤赔偿标准不仅和伤残级别有关,还和地域相关,不同地区,根据其经济发展状况,赔偿金额会发生变化。总之,如果您身边出现工伤事例,希望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些法律知识,但更希望您将安全放在首位。
  
  


·如何进行劳动关系认定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
      如何进行劳动关系认定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


·事假怎么扣工资?
      一、事假怎么扣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请事假单位可以扣除该日工资。至于单位扣工资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计算方法供参考:1、日工资数: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可以算每天的实际工资数。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是当月拿到的实际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1.75,而不是2...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同样都是劳动者证明与原来的用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您可不要误以为这两种东西是同样的事物,只是叫法不同而已。其实大有区别。为了方便您了解他们之间的区别,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 1、作...


·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
      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就是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问题,影响较广的就是常说的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等。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环境污染有哪些危害,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 环境污染有哪些危害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人需要呼吸空气以...


·年劳动合同法试用期都有哪些规定?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前应了解“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2017年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等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下面是我们为您做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的时长的界定  ...


·债务人发了工资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发了工资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债务人发了工资欠钱不还怎么办? 1、和债务人协商处理。 2、收据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


·一、公司过错下职工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一、公司过错下职工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有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但是自己经过治疗之后,而没有说及时的申请进行认定,导致错过了认定时间,这样对自己是很不利的,因为原则上错过工伤认定时间的,就不会受理申请了。那到底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用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结合执业实践,下面,将常用有关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留置权能否适用?
      留置权是债权人依法行使的一种权利,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债权的人债权不受到侵犯,它适用于众多领域。债权人取得留置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而且它是针对债务人抵押的不动产行使的,那建设工程留置权能否适用?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建设工程留置权能否适用 建设工程留置权可以适...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如何计算?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的计算方式的话,是职工受到伤害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了,社会保险机构在进行相关的保险待遇发放的时候,也是以他所进行缴费的工资来作为一个基数计算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明确予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