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内的公司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了国际经济往来活动中。但是由于国内的企业缺乏对外贸易的经验,因此有很多企业在与其他国外公司签订合同时留下了很大的法律风险。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流程。
  
  一、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1、询盘
  
  询盘(enquiry),又称询价,是指一方向对方提出关于交易条件的询问。可只询问价格,也可询问其他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直至要求对方发盘,即询问全部交易条件。在实际业务中,多由买方主动发询盘。
  
  2、发盘
  
  发盘(offer),又称发价,在法律上称“要约”,是一方(发盘人-offeror)向对方(受盘人-offeree)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及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
  
  3、还盘
  
  还盘(counter offer),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 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 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发盘。一方的发盘经对方还盘以后即失去效力, 除非得到原发盘人同意,受盘人不得在还盘后反悔,再接受原发盘。
  
  4、接受
  
  接受 (acceptance) ,在法律上称“承诺”,是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包括还盘中的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而愿按此与对方达成交易并订立合同, 是一种肯定的表示。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 交易即告达成,双方就应分别履行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询盘与还盘不是每笔交易磋商不可缺少的环节, 即使受盘人作出还盘,也是对原发盘拒绝的同时又作出一项新发盘。因此, 要达成一笔交易,发盘和接受才是交易磋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两个环节。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发盘,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表明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此外,发盘应于被送达受盘人时方始生效, 而构成一项有效的接受则需具备以下条件:由发盘指定的受盘人作出; 同意发盘所提出的条件; 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用声明或其他行动表示出来。思想上接受但保持缄默或不行动,不构成接受。
  
  二、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一方提出的要约被另一方承诺时,合同即告成立。要约是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的以订立买卖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订立该合同的意思表示。因英美法和大陆法在要约与承诺的问题上存在着分歧,在起草过程中工作组作了很大的努力来调和两大法系在这两个问题上的分歧。公约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要约生效时间
  
  各国法律没有分歧,公约规定要约于其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对于要约对要约人是否具有拘束力的问题,英美法与大陆法内的德国法之间存在着分歧。公约在这个问题上采取折衷的办法,规定一切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原则上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先于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 ,要约人就不能撤销其要约。公约还规定,在下述两种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就不能撤销: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据以行事。
  
  2、承诺生效时间
  
  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即只要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一经投邮就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函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亦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即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效力,如函件在传递中发生失误,合同就不能成立。公约基本上采用到达生效原则,但有一个例外,即如果根据要约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用发货或支付货款的行为来表示承诺,毋需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者,承诺则于作出此种行为时生效。
  
  3、附加条件
  
  公约规定,如果在对要约表示承诺时载有附加或更改条件,原则上应认为是对要约的拒绝,并视为反要约,即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提出要约。但如承诺中所更改或附加的条件并没有在实质上改变原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则除非要约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提出异议,仍可视为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合同条件应以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和承诺所更改的条件为准。逾期承诺指超过要约的有效期到达的承诺。按照各国法律,逾期承诺应视为反要约。公约规定逾期承诺仍具有承诺的效力,但须由要约人毫不迟延地把这种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按此办理,则该项逾期的承诺于到达时即发生效力,而不是在要约人表示上述意思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订立合同前了解清楚合同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商检及索赔、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条款,便可避免纠纷的发生。
  
  一般来说,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流程包括四个方面,即询盘、发盘、还盘以及接受。这四个流程依次完成可以帮助合同当事人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时可以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保证合同内容是公平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绿化承包合同范本是怎么写的?
      绿化承包合同范本是怎么写的? 环境问题是当下的热门话题,如今政策也偏向与环境友好型发展,众多的绿化工程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出。相信许多单位都会承接有关绿化的工程项目,那么,一份正式的绿化承包合同应该怎样书写呢?如果您也有相似的问题,不妨看看我们为您找到的这篇绿化承包合同范本。 ...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和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和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作为无偿行为,立法者为赠与合同作出了特殊的制度安排。例如,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什么义务
      在进行租赁的时候,当事人总是少不了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这也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一种考虑,而现实中,作为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更多的是履行自己的义务。那具体而言,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什么义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什么义务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


·柑橘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柑橘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柑橘购销合同范本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搞活流通,促进柑橘生产的发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____...


·无效合同有什么后果,无效合同是否有时效限制
      无效合同有什么后果,无效合同是否有时效限制 一、无效合同有什么后果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


·强制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强制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一、强制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联系十分紧密,但合同解除本身并非违约责任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合同解除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亦称为实际履行、依约履行...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一、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后,保密协议没有到期的,保密协议有效,劳动者离职时负有依据保密协议或者条款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 1、如果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则劳动者离职后拥有完全...


·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那么另一方是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是违约行为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这个要求是否可以成立?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


·合同诈骗罪判刑多少年,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些人会采用投机取巧的方式去获得利益,例如诈骗。现在诈骗的方式百出不穷,有些公民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则较容易被别人欺骗,例如签署合同时被别人诈骗钱财,这就是我们即将提到的合同诈骗罪。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它会以哪些类型的诈骗方式出现?它的立案与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我...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债...


·合同的三倍惩罚性赔偿约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的三倍惩罚性赔偿约定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的三倍惩罚性赔偿约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惩罚性赔偿约定会按照受害人实际收到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计算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