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配?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配?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又该如何界定和分割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依然存在期间的财产基本上都归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情况。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但如果夫妻双方有婚前协议的又属例外,会以婚前协议上所阐明的财产分割方式为准,但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婚前协议一定得是书面形式,再不济也得有一份录音文件,否则在这样的情况下打官司是不太容易的,不过您可以着我们的律师打官司。
  
  


·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目前在我国许多农村和落后地区存在大量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常常以为,只要像夫妻一样在一起生活,就能是合法的婚姻。但实际上,事实婚姻是不同于合法登记的婚姻的,所以事实婚姻的离婚也是不一样的。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呢?法院怎么处理事实婚姻?以下是我们带来的相关内容。一、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事...


·婚姻法关于离婚了探视权的规定都有哪些
      离婚已经在不同年龄段的人群中发生了,离婚带来的矛盾和问题很多,离婚少不了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关于离婚了探视权该怎么处理是您十分关心的问题,由于只能一方获得抚养权,意味着另外一方只能获得探视权,但是具体的探视权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做详细的介绍。 一、婚姻...


·离婚之后女方可以不出抚养费吗
      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约定由男方直接抚养孩子的话,那女方就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以此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在离婚之后,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那此时女方可以不出抚养费吗?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之后女方可以不出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
       不论父母有什么错,孩子总是无辜的。因此不管是夫妻离婚,还是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一般来件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要想解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了解自己属于哪...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需要那些手续?
      离婚可以选择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到法庭进行诉讼离婚。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要根据当事人自身情况选择。若是协议离婚,双方应自愿友好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和子女的分配作出规定。而诉讼离婚是一方或双方提出各自的事实和理由,对以上问题和过错进行诉讼,一般会要求赔偿。离婚手续怎么办理需要那些...


·一、可以主张离婚财产离婚赔偿吗?
      一、可以主张离婚财产离婚赔偿吗? 可以主张离婚的赔偿。相关规定是: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


·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孩子是父母心头的一块宝,也是夫妻双方因为种种原因而离婚时的唯一牵挂。夫妻双方在孩子未成年之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两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了一个问题,那么如果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呢?下面为您解答。 一、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离婚后两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离婚后两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


·一般子女抚养费原告是谁?
      抚养孩子是父母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离婚之后就会对孩子的抚养带来一定的问题,因为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有时候抚养会拒绝支付需要起诉来维权,那子女抚养费原告是谁?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一般子女抚养费原告是谁 ...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遭降薪合法吗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总之,就降低薪资的这件事情,是必须...


·四五线城抚养费多少,承担方式?
      父母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在法律上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并且我们国家有着优良的中华传统美德,父母会倾尽所有的去爱护自己的子女。所以,父母在法律上和道义上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有些离婚的夫妻就会对子女的抚养费产生分歧,有些四五线城市的父母就会问四五线城抚养费多少?在此我们,就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