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罪定额怎样认定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利用合同对他人实施诈骗行为的,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则就会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个数额也可以叫做定额,那么对于合同诈骗罪来讲定额是怎样认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定额怎样认定
  
  1、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5、“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如何处罚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您已经知道对于合同诈骗罪来讲,法律规定的定额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吧。同时我们还为您整理了合同诈骗罪处罚方面的知识。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合同到期对方未履行合同且联系不上怎么办?
      合同到期对方未履行合同且联系不上怎么办? 一、合同到期对方未履行合同且联系不上怎么办? 报警处理,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能够追回赃款的,是最理想状态。不能追回赃款的,可以起诉签署合同的另一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诈骗罪 1、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是指...


·什么是无效合同 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无效?
      什么是无效合同 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无效? 合同是人们之间交易的基本形式,无效合同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某些无效合同还会损害到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无效合同严重阻碍了人们之间的交易往来。那么什么是无效合同?法院又是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无效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 一...


·审查合同需要重视哪些问题
      审查合同需要重视哪些问题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对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一般非专业人员对于其区别可能并不是很知道,而在许多人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也不会仔细研究,从而导致后续可能有争议或者麻烦。为了避免麻烦,我们要进行区分。那么,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一...


·买方第一笔货款逾期支付,可以不交货,解除合同吗?
      判断买方逾期支付第一笔货款的常用办法: 1、合同中有约定支付第一笔货款时间的,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2、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第一笔货款时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并且在给买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后,支付货款。如果买方在合理时间后,经过卖方催告仍然没有支付第一笔货款的,就...


·没签合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签合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 (二)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


·香港贸易合同范本须知
      香港贸易合同范本须知 贸易合同范本: 贸易合同 买方: (下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卖方: (下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


·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合同开始履行的过程中,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那么此时就可以解除合同。但对于当事人来讲,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那到底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当事人在...


·要式合同如何处理
      要式合同如何处理 一、要式合同如何处理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一、什么是质押权? 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押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


·合同到期不续签流程
      合同到期不续签流程 一、流程步骤 合同到期,员工本人不予续签。那么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办理流程: 1、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合同到期,确定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