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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会构成累犯吗?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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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国犯罪人群逐渐年轻化,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逐年增加。其中有这样的案例,有些未成年人犯罪后,在相关处罚结束后又去犯罪了。那么针对这样情况,未成年人犯罪会构成累犯吗?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法律资料,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普通累犯的主体条件
  累犯的构成涉及前后两个犯罪,“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是指第一次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还是指两次犯罪时都未满十八周岁?如果前后两次犯罪时都未满十八周岁,行为人当然不构成累犯,但是,如果第一次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五年内再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累犯?
  从实践中分析,未成年人犯第一次犯故意犯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旋即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与相隔时间稍长后年满十八周岁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人身危险性,前者丝毫不比后者低,如果前者不构成累犯,而后者因为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了就可以构成累犯,似乎不尽人情,也不符合法理。
  从语义上分析,一般累犯的构成要求前后两个罪都是故意犯罪,前后两个罪都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年龄上前后两个罪也都应该年满十八周岁的才能构成累犯。因为,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既然前后两个罪中只要有一个过失犯罪,就不构成累犯,那么按照统一性解释原理,前后两个罪中只要有一个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就不能构成一般累犯。更为重要的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此条修改目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此,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而言,把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理解为只要有一个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即可,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宽宥政策。
  二、未成年人犯罪会构成累犯吗?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累犯问题,“前罪”是未成年人犯罪,只要刑罚执行的主要部分是在行为人成年后完成的,也不妨碍累犯的成立。当然,如果行为人刑罚执行的主体部分是在行为人未成年阶段完成的,这种受刑经历就不应当作为累犯前提;因为接受刑罚之际,行为人的人格尚未成型、稳定。
  未成年期间被执行刑罚的,由于受刑人人格尚未完全成型,对刑罚的体验不足以作为判断刑罚迟钝人格存在与否的依据。累犯之所以要求刑罚必须执行完毕,是因为只有刑罚效果完全发挥之后,才能得出行为人是否具有刑罚迟钝型人格的结论。“后罪”之所以必须是故意犯罪,是因为只有故意犯罪才能让行为人将刑罚的体验与犯罪意图进行对比,只有存在这种对比的机会,才能考查受刑经历在“后罪”发生之际的作用。
  以上就是“未成年人犯罪会构成累犯吗”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不难发现,累犯的主体条件之一是就是犯罪嫌疑人要年满18周岁,所以未成年人犯罪不会构成累犯。国家这么规定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希望通过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使其以后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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