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黑龙江征地补偿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黑龙江征地补偿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黑龙江是我国东北的农业大省,近几年,随着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黑龙江许多地方都成为了建设的热土,为了保护因建设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利益,当地政府在土地管理法规中专门明确了征地补偿的相关条款,那么,黑龙江征地补偿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征用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
  
  (三)征用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二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四)征用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弃耕地的,按旱地年产值的二倍补偿;
  
  (五)征用渔池,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六)征用园地、牧草地、苇地,按当地该地类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七)征用林地的补偿标准,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征用耕地,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二)征用园地、渔池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三)征用宅基地、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荒山、荒地、牧草地、苇地、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弃耕地以及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开垦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四、被征用的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当支付青苗补偿费,其标准为当年当季该作物的产值。
  
  被征用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土地征用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征地预告后,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在拟征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综上所述,黑龙江征地补偿分配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费用,首先是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用土地的用途和前三年产值确定补偿标准,其次,安置费,计算标准与土地补偿费类似,还有青苗费标准为当季产值,附着物补偿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或实际损失价值补偿。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很多夫妻在异地打工期间,如果出现了感情危机走向了离婚的道路,为了方便,夫妻双方往往会选择直接在异地起诉离婚,但在异地起诉离婚也必须要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法院才会受理该离婚案件,这时异议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就变得非常的重要,下面就来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一、异地起诉离婚费用多少...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合法吗?
      我国的土地资产属于国有性质,农村的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一切使用权利,来源于承租关系。土地流转可以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带来更多的收益,由此引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合法性问题也成了新的社会焦点。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合法吗依据我...


·浅析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
      常常有网友咨询: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继承呢?下面,我们就以一个案例,来给您解析一下这个问题。   事实:   1. 李某祖父拥有地契,在上建有房屋。几栋房子?(亲戚家的房子面积有多大?)   2. 李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家务农,   3. 二儿子的子女在外务工,并在...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互换的流程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互换的流程有哪些? 一、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有哪些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有哪些方式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也是事关民生和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当中,针对国有土地资源,国家也绝对不允许出现浪费或者国有土地资源流失的这种情况。因此在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国家也相继推出了关于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一些方法,有效的利用了我国...


·土地整治招标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土地整治招标的程序具体是什么样的?对于土地的整治工作可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土地整治工作应该是属于比较大型的工程了,所以说一般来说土地整治工程都是以招标的方式来选择相关的施工单位的,当然招标也同样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才行,下面就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土地整治招标的程序具体是什么样...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吗在我国,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不过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以使用宅基地用于修建住宅。所有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对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才享有所有权。因此,去世之后,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却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你已经居住在城市...


·签署地是什么?
      签署地是什么意思,相关规定是什么?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些情况需要表明合同的相关要求应该在哪履行相关协议约定,法院根据合同的要求可以有效的避免在合同发生诉讼纠纷后产生的矛盾。所以我们就需要知道签署地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相关规定是什么,由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多久时间?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多久时间?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很多的法律问题营运而生,特别是在土地使用证的问题上,土地可以说是人名的根本所在,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咨询相关人员,这样才能快速的解决问题,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错误;在关于土地证的问题与纠纷上也出现了不少,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要...


·土地确权新政策下,没有土地的农户可以分地确权颁证吗?
      土地确权新政策下,没有土地的农户可以分地确权颁证吗? 从目前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发布的确权政策来看,土地确权和土地调整并不冲突,但是不排除地方在实施过程中,为了控制“为了确权而拿地”的问题而实施确权期间不调地的相关政策。 因此能不能分地确权还得看你们当地的政策。 但其实抛开上...


·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
       一、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 1、办理流程:档案室(查询发证资料)→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开发行的报纸)→测量队实地测量(宗地图)→总窗口受理→进入流程办理 2、所需资料:1、原发证档案(加盖档案室章);2、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登报后1个月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