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问题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 对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劳动者在订立聘用合同之前应对用人单位的资格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包括了解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其经营项目是否合法,信用状况是否良好等等。

   二 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凡是劳动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劳动者在被用工者聘用时,应当主动要求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聘用合同。如果以口头协议取代书面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将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缺乏书面的证据而难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不利于争议的解决。

   三忌合同内容不全。聘用合同的内容通过主要条款体现出来,它是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和用工者权利义务的具体化。这些主要条款应当尽可能地完善。在这些条款中,有的还是直接影响合同是否成立的法定必备条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合同期限:除了依法允许订立不定期合同的情况外,都应当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合同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2)工作内容:如具体的劳动岗位和工作任务。(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等条件。(4)劳动报酬: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和薪水的具体形式、标准、构成及数额。(5)劳动纪律: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为的约束。劳动者在受聘期间,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但是,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的行为作出不合理的限制。(6)合同终止条件:除了法律规定合同应当终止的条件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具体的合同解除条件。(7)违约责任:即劳动者和用工者事先约定的,若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违约金制裁、赔偿损失等。

   四忌接受损害自身权益的非法条款。这类条款常见的有三种:一是擅自延长试用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其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其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超过了上述时间界限,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要求。二是擅自提高竞业禁止要求。《劳动法》规定,在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并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但是,《劳动法》还规定,上述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并且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延长限制时间,或者不对劳动者进行补偿,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要求。三是向劳动者收取“入厂押金”。上述三类条款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聘用合同中有这类条款,按法律规定一律为无效条款。如劳动者因劳动争议而提起仲裁或诉讼,这些条款对劳动者也一律没有约束力。但是,仲裁和诉讼都是属于事后解决纠纷的途径。会给劳动者增加不少的麻烦。


·集体合同上签字能否代替签订劳动合同?
      1、 集体合同起源于欧洲,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并发展,已成为协调劳资矛盾、维护工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劳动法律基本制度。我国的集体合同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于1922年拟定的《劳动法案大纲》,就提出了“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权”的斗争纲领。199...


·没有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能否解除试用期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裁员的顺序应该先从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开始,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对来说是最短的。另外,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上来看,不裁减试用期劳动者,反而裁减工作年限长的...


·竞业限制的业务与地域怎么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如竞业限制协议中仅约定本行业或者其他行业,同类产品业务,相似的产品、业务,法院会要求用人单位进一步明确其主营业务以及竞业限制的范围;对竞业限制地域的约定,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法院会以用人单位业务实际辐射的地...


·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界定录用条件?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实践中,一些企业对试用期的员工不满意,但因为在招聘时没有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而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使试用期这一法律保护措施对企业失去了作用。某公司...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同时进入医疗期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试用期同时进入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必须在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声明,在试用期间无论因何种原因,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包括事假、病假等各类假期和旷工导致的缺勤)以上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


·企业规章制度中的竞业禁止规定对劳动者是否有约束力?
      对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属于劳动合同约定范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竞业限制事项的专门约定,不应由企业制度预先设置。即使企业通过规章制度的方式设置了竞业限制义务,也向员工公示告知了,也并不意味着员工明确接受了竞业限制。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所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尚未完成的,在该条例施行后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中,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我国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没有将见 义勇为遭受的伤害作为工伤对待。因此,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 之前,也就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如果职工在出差的途中见义勇为而遭受了伤害,职工是无法申请工伤的。在此情况下,职工只 能向直接的侵权者即造成其伤害的人请求赔偿。...


·工作多久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作多久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福利待遇何时终止?
      离职时员工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如下,具体的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大同小异,但应该以当地为准,因此,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


·不定时工作制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的,能否按照标准工时制认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国现行工作时间种类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特殊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从事工作的时间。它是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也是计算其他种类工作时间的依据。我国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