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招商代理合同纠纷有那几种情形?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招商代理合同纠纷有那几种情形?伴随经济发展越来越快,招商代理逐渐成为很多人选择的生财之道。经济一体化的实现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都极大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正是由于经济平稳发展,众多的外资企业选择入驻中国,与此同时,国内的招商代理竞争也愈加激烈,招商代理合同纠纷有那几种情形,在进行招商代理合同签订的时候,应多加了解。(一)因合同委托书授权不明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在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情况下,之所以令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是因为对于委托书授权不明这一事实,委托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因而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结果;之所以令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是因为代理人明知委托书授权不明而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显然也存在着过错。在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情况下,如果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那么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就是被代理人在有权代理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因委托书授权不明而导致代理行为无效或者被相对人撤销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的责任往往是缔约上过失责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的连带责任,在顺序上并无限制,第三人既可以向被代理人提出请求,也可以直接要求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因合同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的规定,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应当由无权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对第三人不负任何责任。无权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既可以是由无权代理人履行其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由无权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过,如果第三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仍然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无权代理人即无需对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因合同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bb条第2款的规定,因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当向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一旦接受委托人的授权,即对委托人产生代理其从事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的义务。在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时,就构成对这一义务的违反,因而应对被代理人承担义务不履行的责任。当然,如果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委托合同,那么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往往也构成对委托合同的违反,因而应承担违约责任。(四)合同中代理人和第三人对被代理人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4款又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之所以令代理人和第三人对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往往是因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串通行为构成了对被代理人的共同侵权。仅仅是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还不足以成为让第三人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五)合同代理人和合同被代理人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67条的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之所以令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对于代理人所从事的违法行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具有过错,而且给第三人造成了损害。第三人所受的损害,通常是因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而产生的缔约上过失责任或者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第三人明知代理行为违法,对于因此产生的损失即应由第三人自己承担,而不能请求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六)合同中转委托代理中的法律责任所谓转委托代理,也称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代理权转委托给第三人行使时而产生的代理。转托代理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必须存在着本代理;第二,代理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选任转托代理人;第三,转托代理人的代理权范围不得大于代理人的代理权范围;第四,转托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据此规定,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将代理权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行使时,必须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的,转托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此时应由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即由代理人向与转托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的相对人承担履行合同或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是,如果代理人能够证明转委托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作出的,那么被代理人就不能拒绝代理人的转委托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应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在将代理权转委托给第三人时,应当采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转托代理人指明转托代理权的具体权限范围。招商代理合同纠纷有那几种情形从上文我们可以有所了解。因此在招商代理的过程中,代理人不可单方面的将代理权给予第三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对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法律解释权予以说明,所以必须对招商合同加以重视,双方合理沟通,确保合同有效,用合法的书面合同保护双方的权力,才能更好的防止纠纷的发生。
  
  
  


·如何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
      如何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型的租赁合同。 他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 ...


·不安抗辩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一、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当事人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也是合同编规定的三大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共同的成立要件。三大抗辩权均不适用于单务合同。 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也是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共同的成立要件,只是不安抗...


·合同约定违约金起诉要求利息可以吗?
      合同约定违约金起诉要求利息可以吗?合同约定违约金起诉要求利息可以,但是对方对方不会支付,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先的按月补偿款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应计算进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数额不应当奇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20%-130%为宜。在《民法典》(2021年1...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试用期需要在劳动合同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


·委托代理合同税是否需要缴纳? 日常生活中,人们办理一些事项
      委托代理合同税是否需要缴纳? 日常生活中,人们办理一些事项的时候不能亲自处理,这时只能通过委托他人的方式完成。双方要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在里面写清委托事项、委托代理权限、权利及义务等。而很多合同签订后要缴纳印花税的,那么,委托代理合同税是否需要缴纳?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质量保函、维修保函的法律效力
          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也称为“质保函”、“维修保函”,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予以赔偿的书面文件。承诺申请人...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规定都包括哪些内容?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规定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如何确定购货合同违约金?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


·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一、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法定期限和当事人约定期限两种。 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合同解除权作为形成权,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法定期限如《保险法》...


·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租金追讨怎么解决
      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租金追讨怎么解决建议您在租房合同到期以后要及时的续签合同的,因为租赁合同到期但是却不续签合同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有人可能就遇到过这种情况,租赁合同到期以后没有续签,但是承租人也没有搬走,就是拒绝给房东支付租金。房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就必须要知道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


·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
      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事务是很多市场主体都可能面临的问题。合同履行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我们围绕履行合同义务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内容为您做相关介绍。 (一)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


·实践合同不动产生效要件
      实践合同不动产生效要件 实践合同不动产是否生效常常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看一个实践合同是否生效,首先则要清楚其构成要件,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随着我国物权变动法律研究的发展,司法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物权变动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一定的变动。律师365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关于实践合同不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